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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腐败行径曝光 山东不法官员勾结610歹徒迫害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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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9月8日】从1996年至今,我单位负责人赵某大肆挥霍公款,一次报销餐费达8万余元,连他的家宴都拿去报销。他一边挪用公款60万元,一边拿着15‰的存款高息。在工作中,我们发生了分歧,他做贼心虚,怕我揭发他的腐败行为,多次借法轮功为由对我打击报复。这样做的目的是遮盖他挪用公款、大吃大喝、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后公安局以我炼法轮功为借口把我绑架到某劳教所,非法劳教3年,使我受到非人的折磨与迫害

我们法轮大法修炼者是以修炼“真、善、忍”为根本,修心向善,在社会各阶层都努力做好人,只是在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才向有关方面申诉一下我们的实际情况。一些不法官员们为了个人的利益,严重迫害着法轮功学员。

2002年11月29日,赵某勾结他的酒肉朋友市610歹徒,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叫某城公安局国保大队将我绑架。我在公安局遭到了公安人员非人的侮辱和虐待。他们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当死刑犯审了我六天五夜,什么也没审出来,因为我是清白的。

在寒冬腊月,气温零下十几度,寒风刺骨,滴水成冰,他们把我的外衣扒掉,戴着手铐脚镣冻了我一天一夜。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冻得我浑身发抖,肌肉抽搐,第2天就下起了大雪。

就这样他们在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张某的操纵下,宋、杨等人刑讯逼供,折磨我六天五夜。最叫我不能忍受的是,恶警张某毫无人性,冷笑着对我说:“你往日的风采呢?你怎么这么狼狈?”还说许多不堪入耳的下流话。

那时我浑身浮肿,头昏脑胀,脚肿得连鞋和袜子都脱不下来。在这期间,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都是些无耻的流氓行为。我以前做梦也想不到张、宋、杨等恶警是披着人民警察的外衣,卑鄙无耻地干着损害人民警察形象和法律尊严的事情。

他们在看守所关了我1个月,2002年12月29日晚上,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王某和杨某租了一辆红色面包车,偷偷摸摸地把我送到我单位。我回单位后,赵某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给了我多项处分: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停发工资,解聘会计师职称,一年内不准上班,一年后另行安排,以后不准从事会计工作等等(在我被抓的第一个星期,赵就停发了我的工资、福利,连每月应发的10斤鸡蛋都停发了,并且把我办公室的门都换了锁)。因我被赵迫害,无辜被抓,受尽侮辱和冤屈,我不接受一切处分。腐败分子赵某看我不接受处分,又怕我揭发他的违法行为,又找到他的酒肉朋友市610歹徒,叫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张某以退给我东西为名(恶警抓我时非法抄了我的家,把钱、工资卡、戒指等值钱的东西都抄去了),诱骗把我带到市公安局,在市粮食局招待所非法拘禁了我9天。市公安局不愿意承担责任,又推托给某分局,把我绑架到劳教所,非法劳教3年。至今我也不知道是哪个分局把我送来的。

我没想到,我堂堂正正的做人,不仅遭到了腐败分子赵某某的打击报复,并且遭到了市公安局执法人员的侮辱和虐待。不论在人格、名誉、精神上都受到极大的伤害。我有家不能归,有工作不能干,前途、事业、经济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

自从2003年元月17日我被某城恶警绑架到劳教所至今,一直身体虚弱,处于昏昏沉沉的状态。凭良心说,我没有犯法,我没有错,也没有做对不起别人的事,我只是坚持对法轮大法的正信,坚持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我是无辜被迫害,他们迫害我的一切手段都是卑鄙的,我也坚信正义终能战胜邪恶。

希望有关方面对此进行调查,还我清白,立即无条件地还我人身自由。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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