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儿子是罗明、李伟打死的,不是跳车死的”──孙军贤遇害案更多事实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3年9月14日】孙军贤,男,29岁,甘肃庄浪县赵墩乡人。1998年本科毕业于西安石油学院经济管理系,就职于山东。孙军贤于2003年2月19日外出打工途经北京时,被北京铁道公安处非法拘留。25日凌晨,在甘肃省庄浪县警察遣返其回家的途中死亡。(明慧网曾报道)

孙军贤1996年开始修炼大法,被迫害致死前曾三次进京证实大法:1999年7月去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被非法拘押回山东;2000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与3千名大法弟子一起谱写了一曲震撼苍穹的壮歌,又被非法关押在山东,2001年元旦,他与家乡二十几名大法弟子在天安门广场打出了“法轮大法”好的横幅,被庄浪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半年。

2003年2月17日,他离家赴外地打工,2月19日途经北京,因身上带有真相资料和横幅,被北京铁路公安非法拘留,24日铁路公安处的罗勋、刘万宝将孙军贤移交给庄浪县公安局副局长罗明、县国安股股长李伟、县610办公室副主任傅建华、赵墩乡副书记孙来顺等四人。

当时孙军贤已绝食5天,24日下午他吃了一碗牛肉面和一些水果,当晚他们一行五人乘北京至西宁的151次列车。北京至郑州段由傅建华和孙来顺值班看管孙军贤,郑州至西安是罗明、李伟值班。孙军贤住上铺,下铺是李伟,对面上铺是孙来顺,下铺是罗明。到郑州后傅去另外车厢休息。25日凌晨3时,罗明向庄浪县公安局打电话汇报说:孙军贤跳火车了。当日20时,县政府副县长柳喜仓、610办公室主任程仰科、县公安局政委金某、村支书孙明伟、孙军贤的父亲孙辉玺等一行8人奔赴现场。26日下午赶到出事地点河南省灵宝,罗明介绍了跳车的经过:“24日晚我们坐高速火车,12点以后孙喝了几口水,情绪还好,不知道是啥时候,可能是上了厕所从窗子上跳出去了。”立即他又改口说:“不知道他速度那么快,我看着他把窗子一把掰开,一下就跳出去了。”27日早上,孙来顺给程仰科和孙辉玺说:“军贤从床位上拿上自己的包裹在洗手间从窗子里一下子就跳出去了。”3月26日,孙来顺在孙军贤家对孙辉玺说:“军贤一直戴着手铐。”他还给其他人说:“反正我值班时人活得好好的,郑州以后我就不知道了。”3月28日上午11时在国安股办公室,孙辉玺向李伟询问详情,李说:“我当时和罗局长没离岗位,就在洗手间床头边站着,他从洗手间一下子就跳下去了。”

以上他们三人叙述的孙军贤跳车经过相互矛盾,前后矛盾。

孙辉玺、孙明伟等人在洛阳出事现场看到的遗体情况是这样的:头部:枕骨下陷,顶骨正前方有两个洞,大小2cmx2cm,相距4cm,有血迹,其他部位完整。下唇偏左有一斜裂伤,脸上其他部位完整;背部骶骨处有一直径为7cm的石头垫进身体内,骶骨断裂,腰肌内陷且撕裂,右腿全腿肿胀,且有青紫色伤痕,无骨折,左腿大小腿在膝关节处脱离,无血迹,无肿胀现象。

铁路公安处证明说:“尸体在铁道的右边,腿朝列车前进方向,尸体前方(列车前进方)22m处是孙的包裹。”

从家属看到的遗体情况分析:死者骶骨垫进一块直径为7cm的石头,枕骨下陷,说明死者是仰着落地的。右腿全部浮肿且有青紫伤痕,却无骨折,左腿大小腿在膝关节处脱离,却无血迹,无浮肿,说明右腿是人活着时被人毒打所致。左腿是人死后血凝固后从火车上掉下去摔骨折的。如果身体是仰着掉下去的,顶骨上的两个洞肯定是打伤的,不是摔伤的;包裹是死者从车上摔下去后,有人扔下去的。由此充分证明,孙军贤是被当时值班的罗明、李伟打死的。为逃避罪责,把死者尸体扔下去后,又把包裹扔下去。

从盖有“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的尸检报告来看(有复印件),只有左腿骨折与实际有相似之处,其余的所谓验尸报告都是编造的,是为了达到符合死者跳车自杀这一谎言而编造的。

为了掩盖罪行,平凉市公安处某副处长、庄浪县公安局、乡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孙军贤的家人采取了一系列的监控措施,限制自由,严格监视,不让家人与村里人接触,同时把离孙军贤家较近的7名大法弟子拘留严密封锁消息。

之后,孙父多次去县公安局、610办公室追问死因,索要验尸报告等有关材料,公安局长王国良百般抵赖,死活不给,在县政府的督促下,才将这个编造的验尸报告的复印件给了孙父。同时家属提出索赔,王国良、柳喜仓等说:“你儿子犯了法,又跳了车,怎么给你赔偿。”孙父跟610办公室的程仰科说:“我儿子是罗明、李伟打死的,不是跳车死的。”程仰科沉默不语,未作辩护。

一直到7月23日,孙辉玺经过反复交涉,费尽口舌,才从县公安局要来了尸检时拍到的第一手资料的照片,从现场的拍照上清楚看到,拍照与家属所看到的尸体,叙述的伤情是相符的,并充分证明尸检报告中提到的很多伤情是捏造的,不真实的。现将迫害死孙军贤的直接责任人与参与包庇真相者曝光于天下:

直接责任人:李伟,男,43岁,县国安股股长,电话:0933-6622265(宅),0933-3968026
罗明:男,38岁,县公安局副局长,电话:0933-3969383
孙来顺:男,40岁,赵墩乡副书记
参与包庇者:傅建华:男,40岁,庄浪县政法委副书记及“610”办公室主任。电话(0933)6621131(办)
柳喜仓:男,45岁,县政府副县长
程仰科,男,47岁,县政府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
王国良,男,48岁,县公安局长
孙智慧:男,48岁,当时任县政府政法委书记,现已调离
金某:男,52岁,县公安局政委
许方:郑州铁路局洛阳铁路公安处主检法医师
李永年:郑州铁路局洛阳铁路公安处主检法医师
罗勋:北京铁路公安处
刘万宝:北京铁路公安处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