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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受迫害的经历控告江××及其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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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5月2日】1999年,江泽民利用窃取的权力,操纵国家宣传机器对法轮大法进行造谣诬陷,黑白颠倒。

我于1999年12月17日去北京上访,一到天安门就被带到天安门派出所,后被带至石家庄驻京办,被打了一顿,并被勒索路费50元。亲眼见一位老太太,是个高级工程师,被一个警察打耳光,并被推倒在地,她撞倒了一盆花,花盆碎了,还被恶警勒索了100元钱。花盆碎了本是打人的警察的责任,他却叫受害者赔。

我们被铐在大厅里过了一天一夜,第二天被厂派的车接回。回去后,仅仅因为依法上访一次,就被厂非法开除了,名义上是“自动离职”。因我与厂签了10年合同,如算开除,厂子应赔偿我8000元现金,可厂子不仅一分钱不给,档案也没地方愿保存。厂子保卫科的人与派出所警察将我接回,勒索了我500元钱。回来后非法拘留我15天,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上访,却成了犯罪?我绝食抗议拘留所没收我们的手抄经文,几天后由家人接回家乡。

2001年1月6日,我又去北京上访,被天安门派出所、崇文门派出所非法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地下室遭一群恶警用警棍毒打。在崇文门看守所被非法拘留,我绝食抗议,被野蛮灌食2次,被电棍电击左臂,后恶警骗众大法弟子说快过年了,要清监,只要说出姓名地址就可以放回家。说了以后,大家才发觉是骗局。我被接至市驻京办,在大厅里冻了四、五天,期间曾被接至另外一个市的驻京办,只吃了一顿饭就被送回我市驻京办,勒索饭费、住宿费50元。后一个警察说我只要说个“不炼了”,就可以放我走,我听而不闻。

2001年12月,我被市转化所(洗脑班)非法关押,失去人身自由。三个叛徒伙同警察用欺骗手段对我精神上诱惑迫害,几天不让人睡觉、轮番摧残。我绝食抗议,4天后闯出。后还有2个学员也堂堂正正闯出。

2002年10月中旬,我正在租的房子内听磁带,一伙恶警推门而入,不由分说就开始抄家,所有的书籍、资料、磁带、钱财、录音机等被抄空,一个恶警顺手将我的耳机(34元)揣兜里。在派出所进行所谓登记,一个恶警打我耳光,推搡我,诱惑说只要我说“不炼”,他宁可违纪也放了我。我不答理他们。我开始绝食抗议,不吃不喝。所长极其邪恶,叫我坐铁椅子

派出所向我原单位厂子勒索钱(后来一分钱没出),将我送至洗脑班。我继续绝食,炼功、发正念,一联防队员曾拳打脚踢阻止,我照炼不误。劳教所几个叛徒,其中一个是队长,对我进行洗脑,我不予理睬。又过了5天,洗脑班头目以为我快不行了,不愿老给我灌食(已被灌了一次),派几个联防队员像拖死人一样将我拖上车,到了厂子,拖下来扔到门卫床上就不管了。他们对门卫大吼大叫,非叫门卫签字,记下门卫的上岗证,就溜回去了。完全草菅人命,不管人的死活。厂里送我回了老家,但1000元钱、所有的书、资料、磁带都被洗劫一空了。

江××是罪魁祸首,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他还剥夺法轮功修炼者的生存权,不让用人单位雇佣法轮功学员,学员的亲属也受到株连,企图利用亲情、利益迫使大法学员放弃正信,这全都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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