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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和平大上访”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写在4·25四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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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4月24日】四年前,一万多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请求当局给予一个自由合法的炼功环境,这就是著名的“4·25和平大上访”。当时的总理朱镕基与法轮功学员代表进行了会谈,事情得到圆满解决。但后来江泽民一手遮天,出尔反尔,给这次合法上访扣上各种大帽子,并以此为借口,对法轮功开始了将近四年的残酷迫害,以致于人们对4·25存在不同的误解。在4·25四周年之际,有必要回顾一下4·25之前法轮功受到的种种不公正遭遇,让人们明了这次上访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992年李洪志先生向社会大众公开传授法轮功,因为功法祛病健身效果显著,李洪志先生曾被授予“最受欢迎气功师”的称号,以及“边缘科学奖”,法轮功迅速在中土大地上流行。

法轮功的迅速发展和广受欢迎,触动了政府中一些人的“敏感”神经。官方开始改变原来的态度,媒体开始攻击诋毁法轮功。1996年,《光明日报》等一些报章杂志先后发表过批判和指责法轮功的不实报道。1996年7月,中国新闻出版署动用行政手段对法轮功进行封杀,收缴封存法轮功书籍。随后,《齐鲁晚报》、《中国青年报》等一、二十家官办的报章杂志先后发表批判和指责法轮功的文章,舆论导向十分明显。国家出版总署及中宣部也下令各出版社不许出版介绍法轮功的书籍。

与此同时,公安部门在罗干等的授意下于1997年初在全国对法轮功进行秘密调查,想为“取缔”作准备。1998年7月公安部一局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先把法轮功定罪为“邪教”,可是,在全国各地,一条法轮功的罪证也没有搜集到。这种“先定罪,后调查”,完全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在《通知》的错误引导下,江苏、辽宁以及山东等一些地方公安局,宣布炼法轮功的群众炼功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他们非法查抄炼功群众的私有财产,对炼功群众非法拘审、关押、打骂和动用宣传媒介进行污蔑性宣传。1998年7月公安部一局又向全国公安部门发出《通知》,再度引发新疆、黑龙江、河北、福建等地基层公安部门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私闯民宅,没收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等违法乱纪问题,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朱镕基总理制止打压的正面批示却落入罗干手中,被其截住而没有往下传达。

在4·25之前的三年里,虽然指责、谩骂、诽谤法轮功的报导不少,但却没有一篇法轮功的辩白文章得以见刊。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说话、反映事实的机会。虽然法轮功学员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但却一直得不到回音,攻击、迫害愈演愈烈。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直接向中央反映冤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1999年4月,罗干的连襟何祚庥在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再次发表诋毁法轮功文章。4月23、24两日,天津市公安局动用防暴警察殴打反映情况的法轮功学员,导致学员流血受伤,并抓捕45人,造成“天津事件”。学员在天津市政府被告知公安部已经插手,要释放被逮捕的法轮功学员,需要北京的授权。天津的公安也向学员建议:“你们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这才是促成法轮功学员北京上访的直接动因。

因此, 4.25上访的根本原因是法轮功长期受到污蔑,而中国大陆言论不自由,学员无从反映事实,无从改善所受打压迫害的结果。为了得到一个自由安定的修炼环境,为了使被抓捕的天津学员被释放,法轮功学员只有北京请愿这条路可走。所以说,4·25法轮功学员上访,是非常合情合理,也非常必要。

法轮功学员4.25上访让我们看到优秀中国人的人权意识、理性和大忍精神,为真理和信仰自由,敢于站出来堂堂正正说真话的正气。可以说,4.25大上访对恢复受惯精神洗脑的中国社会的道德与良知,有着历史丰碑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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