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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芬被崇州市恶警折磨致死详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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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芬
【明慧网2003年12月7日】刘志芬,女,60岁,家住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兴昙村8组,原在崇州市文化东街以裁缝为生。因常年患胃病、风湿等多种疾病每天不断药,也不见好转,身体十分虚弱、痛苦不堪。自97年开始学炼法轮功后,全身疾患不翼而飞,人也显得年轻了许多。

2000年5月因进京上访被天安门恶警抓走,先后被非法关押至北京派出所、驻京办事处、成都青羊戒毒所。期间被恶警戴手铐、打耳光、拳打脚踢、不准睡觉。后被崇州公安局押回崇州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拘留期间,警察强迫刘志芬签字妥协,遭到刘的坚决抵制。崇州市公安一科人员就强迫刘的儿子签字保证,并让刘的儿子交付所谓“生活费”和“车费”数百元。

2000年6月23日,刘志芬因再次进京上访被天安门恶警抓走。在北京看守所、驻京办事处被强迫脱光衣服搜身、在烈日下曝晒、拳打脚踢,后被崇州市公安局押回,在崇州市公安局拘留所被非法关押17天,后转至崇州看守所关押20天。期间被管教张玉珍戴上手铐--双手反背铐,致使刘无法吃饭、睡觉、上厕所,整整折磨了5天6夜。被受指使的女犯人打、骂,因刘志芬绝食绝水抗议非法迫害而被释放。临放时,恶警又强迫刘的儿子交所谓生活费、车费好几百元,并再次强迫刘的儿子签字“保证”。

2000年10月,刘志芬因张贴法轮功真相材料被崇州市恶警非法抓走,在拘留所被非法关押两天。恶警强迫刘志芬儿子交500元“保证金”并签字保证后才将刘放出。

2001年1月6日,崇州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几名恶警强行闯入刘志芬家中,无故将刘志芬非法抓到崇州市看守所关押。恶警不断强迫她签字妥协,遭到其坚决抵制。新年刚到,管教逼迫刘志芬及其他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观看中央电视台阴谋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刘志芬识破了该事件的阴谋,坚决绝食抗议,抵制恶徒们的强制洗脑。恶徒更加疯狂地对刘施压,将她头拉到墙上撞、打、强行灌食灌水折磨,使刘志芬的牙全被撬松,喉咙、食道被插坏。刘志芬倍受精神和肉体双重折磨,终于于2月4日凌晨含冤离开人世。临死前,刘志芬浑身上下只剩下一张皮包着骨头,头上一个包,头发只剩下很少,嘴唇不能闭合。去世前夕,刘志芬叫其他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帮助,竭尽全力盘上双腿,坚持双盘到最后一刻,向世人证实:法轮功修炼者的修炼之志永不可移。

直到2月4日下午2时左右,警察才通知刘志芬的儿女到派出所。警察不知羞耻地对刘的儿女叫嚷:“刘志芬炼功走火入魔死了。”亲人们被此噩耗震得目瞪口呆,悲愤地说:“就是你们害死的。”亲属们要为此事讨回公道,警察便叫嚣:“都送到火葬场去了,你们去找江泽民去吧!”亲人们悲痛万分地赶到火葬厂,只见到一副皮包骨头的刘志芬遗体。恶徒们当即强令将尸体火化,过程中别说法医鉴定遗体,就连亲人都没看个究竟。

由于杀人凶手严密封锁消息,威胁并监控刘志芬亲人,不准刘的亲人声张,更不准办丧事。派出所派多名便衣监视丧葬情况,阻止人们参加,致使刘的许多亲友未能前往探视。崇州市公安局极力掩盖杀人真相,还恶毒地诬陷说“刘志芬因炼功不吃药致死”,并在电视上欺骗崇州人民。

相关责任人员:
原崇州市公安局一科科长:张水泉 (刘志芬被迫害死后调离)
崇州市公安局一科人员:宋健民、胡××,警官:冯学梅(女)
崇州市看守所所长:罗安庆 副所长:张兴国
崇州市公安局局长:张顺国 13808235681
崇州市看守所管教:张玉珍(退休)、帅红玉
崇州市崇阳派出所:周强、张敏、高××
崇州市公安局地址:崇州市崇阳镇小东街32号 邮编:611230
崇州市公安局办公室:028-82272231
局长室:028-82273772
政法委:028-822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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