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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妻子从劳教所要回来

——一位女大法弟子的丈夫致其他家属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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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2月25日】前言:1999年对法轮功的大规模迫害运动开始后,有许多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对法轮功持有不解的态度,也有的知道大法好,但对宪法不熟悉,因而在公安面前,不能理直气壮。但随着正法进程的推进和法轮功学员的深入讲清真象,世人越来越清醒,很多学员家属由原来的不理解和怨恨转变为理解和支持,很多有正义感的学员家属开始用各种方式帮助亲人,参与讲真象,甚至已经开始修炼,真是令人振奋。还有很多学员家属挺身而出保护亲人,抵制非法迫害,直接到劳教所、看守所要人。这样的例子越来越多,例如12月24日的明慧文章“丈夫和女儿正义抵制恶警迫害”,和7月6日文章明白真相的丈夫

近日偶尔翻阅明慧网,看到一篇两年前的文章,很是感人。这是一位法轮功学员的丈夫给另一位学员家属的信,这位正直的丈夫由原来对妻子的不理解到明白真象,正气凛然地去监狱把妻子要回来。他在信中敦促另一位学员家属速去监狱,要回亲人,合家团聚。

是啊,善待大法弟子,功德无量!这份福报人们暂时可能还看不到,但请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证明!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 * * * *

你好:

你我素不相识,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法轮功学员家属。在这两年乌云压顶,谎言遮日的岁月里,你我和千千万万的法轮功修炼者一样,在受着非人道的折磨。作为法轮功家属,在某些方面所承受的压力与打击要超过修炼者本人。她们无辜地被一一抓进监狱,真是苦不堪言……。我也曾动过离婚的念头,但一看见身边天天喊着想妈妈的孩子,我的心就软了下来,这份母爱,无人可代之。这是天性!即便孩子现在还小,但她总有长大之时,到那时,无论你怎样解释,她都不会原谅你当年抛弃她无辜母亲的罪过。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也是我们生命的延续,所以我呀,就在不断地打消此念中度过了一个又一个不眠之夜。

我细细研究了一些有关的法律及法规。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宪法中还清楚的规定《公民有上访的自由》,还记得,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有使生命健康的权利》等等,那么按照宪法她们都无罪,而且死刑犯还可以上诉,也可以请律师为其辩护。

再退一步讲,如果当权者打压法轮功有道理的话,那为什么不按照法律程序走呢?而是采用非法的手段;深更半夜入室抓人,不出示任何证件,不问青红皂白,更有甚者,把人骗到单位或某处以谈话为由秘密抓走。更让人费解的是,99年7月22日之后,居然下令:全国的法律工作者不许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于是全国上下,想抓谁就抓谁,想给啥罪名,想关多久,就关多久,随意加刑,想罚款多少就罚多少,否则就无限期关押,打死算自杀……我们谁也不糊涂,这叫什么事呀?这正常吗?还有没有国法了?再说这些炼功人,无非是想通过修炼法轮功,得到一个强壮的身体,这何罪之有?有的因炼法轮功在当地遭到非法关押、罚款后又投诉无门,只好进京上访讨个公道,结果被抓回当地,定为“扰乱社会治安”,或判刑或劳教。上访有罪的话,那国家还设立信访局干什么?这不自相矛盾嘛?

面对每天电视、广播的轮番“轰炸”,不由得使我想起了十年文革,那时也是铺天盖地的谩骂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据说还有人证、物证的,可文革过后,才明白那一切都是诬陷,为搞臭刘少奇而做宣传的。历史是重复的。

现在我们的亲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咱们最清楚了,尽管她们有些做法暂时让人无法理解,但有一点必须搞清楚,那就是:她们是好人!她们没有触犯法律!修炼法轮功,充其量是个信仰问题,不至于打入大牢,更不应该遭受酷刑的折磨(听说在狱中,把不写保证书的女法轮功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监……)。这就是××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所为?这简直是践踏国法,欺人太甚!听到这等消息,还能无动于衷的话,还是个男人吗?别忘了:对邪恶的无视,就是对善良的背叛。我再也坐不住了,决定即刻动身,去大牢看望我的妻子。

第一趟,不让见,说她顽固被关在小号里,我急了,当众声明:我的妻子无罪,却在受着非法的折磨,你们这是侵犯人权,践踏国法,我要告你们!我不停的找,不停的见人,要人,就这样一段时间后,妻子被放了回来,但已被折磨得不像样了。但我赢了!毕竟是我把她要了出来……。

老兄啊!听我一劝,去看看你的妻子,她们都是好人啊!却在承受着非人的折磨,她们的意志、品质,天地可知!令人赞叹不已!我们纵然有天大的不悦,也不能在此时雪上加霜呀,不能让世人骂咱好坏不分,无情无义。听说最近万家劳教所变了,只要家属强烈要求放人,基本都放人,阿城最近放回10几人了,你与她们联系一下。别怕!她们在刀枪面前都不怕,我们一个大男子汉怕什么?我等待你们团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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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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