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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轮功真相是每个大陆投资者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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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1月21日】每个在中国投资的人都知道要了解中国大陆的法制法规和商业及文化环境,以确保自己企业的正当运作顺利进行。在无论政府工作成果还是企事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学生考学、毕业成绩等等都被勒令与法轮功挂钩的情况下,美国化妆品公司玫琳凯(Mary Kay Inc.)在中国的遭遇告诉我们,法轮功真象已经成为每个投资者必须要了解的一项内容。

总部位于德克萨斯州的美国化妆品公司玫琳凯在中国有12万名推售员,其中有些人便是修炼法轮功的。

2003年9月,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一次督导就职演讲中,身为法轮功学员的发言人讲述了自己的修炼过程,并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由于一记者的举报,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之后,“610办公室”(注1)胁迫玫琳凯公司与他们保持一致,否则公司在中国的正常经营活动将会受到干预。在压力下,玫琳凯的深圳分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签署一份行为规范保证书,内容包括不修炼法轮功,不说法轮功好等。如不签署,则自动离职。已有人因拒绝这份承诺书而被迫离职。

一位在中国大陆非常成功的民营企业家曾经向有意前往中国大陆投资者建议说,西方商人在中国大陆投资,“成功的秘诀是不要背叛自己”。他说,许多前往中国的投资者都是十分成功的商家,请思考一下为什么西方的经济比中国的发达,自己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到中国去投资时背离了这些关键的因素,有什么理由相信自己还能取得成功呢?那不是等于背叛了自己吗?

玫琳凯公司因为受到中共“610办公室”的压力而对员工有此荒谬要求,但是该公司的做法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关注。2003年11月17日,三位颇具影响力的美国国会议员——美国国会外交关系委员会副主席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资深民主党党员汤姆-兰托斯(Tom Lantos),以及中东及中亚小组委员会主席伊莉娜-罗斯-雷婷恩议员(Ileana Ros-Lehtinen)致信玫琳凯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罗杰斯先生,要求玫琳凯公司立即废除其中国分部要求销售人员在提到法轮功或任何其他宗教、精神、政治运动的“行为规范声明”上签字的决定。

这使得玫琳凯公司必须对法轮功事件有清楚的了解,不但要了解中国官方现行的对法轮功的一系列打压政策和“610办公室”或国家安全部可能出示的所谓法规,还要了解这些政策和法规不但违反了中国宪法,而且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不但要了解“610办公室”会对法轮功修炼者实行什么样的迫害,还要了解实行这些迫害的责任人现在正在或者将来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起诉和制裁;不但要了解拒绝或配合“610办公室”的要求会给公司现在带来什么后果,还要了解这些拒绝或者配合是否符合自己公司的基本道德底线以及是否使该公司触犯中国宪法和国际法。

* 迫害者正受到追查和法律起诉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一些主要责任人,如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政法委书记罗干、前北京市长刘淇、现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原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原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等分别因实施酷刑、群体灭绝、反人类、剥夺生存权、剥夺自由权和人身安全、剥夺免遭任意被抓、被监禁的权利、剥夺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等罪名在美国、西班牙、芬兰、冰岛、法国、比利时、摩尔多瓦、亚美尼亚等多个国家被起诉。

另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www.upholdjustice.org)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成立,该组织旨在国际范围内广泛、深入、系统地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个人、机构和组织,包括江泽民及其领导下的直接迫害法轮功的各级610系统;包括中国的国安部、公安部、法院、劳教所、涉嫌的精神病医院;包括对法轮功进行诬陷、造谣和栽赃的新闻媒体及喉舌;包括直接或间接参与对法轮功修炼者及其家属进行精神、肉体和经济迫害的人员。

* 制止国家恐怖主义--投资者的选择

“610办公室”在非法抓捕了玫琳凯公司三位法轮功学员之后,对该公司进一步施行压力,强迫其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与“610办公室”保持一致,否则该公司在中国的正常经营运作将会受到干预。

玫琳凯公司在“610办公室”的压力下,要求在职及新进员工必须签署一份“行为规范承诺书”,明确表态不炼和不支持法轮功,否则将失去公职。据来自中国的内部消息,已有玫琳凯雇员和销售人员因拒绝签署这样的承诺书而失去了他们的工作,另有一位雇员因讲话倾向于法轮功,在最近一次公司会议期间被中国当局扣留,目前下落不明。

即使玫琳凯公司在规定中说不签署者自动离职,而没有说公司会因员工信仰问题而解雇他们,区别只是名词而已,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就是法轮功修炼者会因为个人信仰而失去工作。而在这件事情中,玫琳凯公司直接参与造成了这种伤害。这种伤害一方面使得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失去工作,另一方面可能使得有人因为怕失去工作而不得不违心地签署条约,不敢说出他了解到的真象。这后一种实质是精神迫害。

在中国,很多人都多少了解一些法轮功的真象,也知道一些迫害的残酷和非法,而迫害者又很怕他们的行为被曝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众意见可以自由地表达出来,国际媒体可以自由地报导并核实,舆论的压力和公众道德的谴责很大程度上可以抑制恶行,减少迫害。但是现在说法轮功好都会失去工作,使得人们对这个话题避而不谈。这本身就是精神控制,这种精神迫害的对象是全中国人。造成的后果是人们不敢在公开场合谈论和官方宣传不一致的有关法轮功的话题,甚至因为怕举报,怕网络警察监视跟踪等而不敢去接触了解这方面知识,这种恐惧是长期实行国家恐怖主义所造成的。反过来由于普遍的恐惧而造成的回避和沉默,又加重了要突破这种精神控制所面临的压力。因此如果配合“610办公室”要求员工签署所谓承诺,本身已经成为精神迫害的受害者,但同时又是在加重造成民众心理恐惧的因素,成为国家恐怖主义的帮凶。

即使在一个没有员工修炼法轮功的公司,如果公司方面放弃自己的道义原则而顺从类似上述“610办公室”的要求,实质上已经是在参与精神迫害,成为实行国家恐怖主义的帮凶。鉴于“610办公室”对中国民众的精神控制已经牵扯到每一个在中国的人,在公司环境中刻意地回避法轮功问题的做法,也是在无形中给突破恐怖主义增加难度。

当迫害者威胁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分部配合他们的非法的、恐怖主义的要求时,每一家在中国投资的公司都因此而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选择:是制止国家恐怖主义的蔓延还是帮助它的蔓延?这选择是道义上的,也很可能有法律上的后果。

* 美国公司可能因海外人权侵犯而承担责任

加州联合石油公司(Unocal)和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壳牌”(Shell)被诉案是西方公司在海外经营中违反人权而受到起诉的例子。

在某某状告加州联合石油公司(Unocal)一案中,原告是缅甸农民,他们要求赔偿,因为在加州联合石油公司在缅甸进行的一项管道工程中,他们受到了负责管道沿途安全的缅甸军队的多种骇人的侵害,包括强迫劳役、强迫搬迁、强奸和其它酷刑、以及其它侵犯人权的行径。美国洛杉矶地区联邦法庭于1997年同意审理此案。该法庭得出以下结论:根据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公司及其行政主管可以为其在外国犯下的违背国际人权准则的行径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美国法庭有权对此类起诉做出判决。

在维瓦(Wiwa)起诉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壳牌”(Shell)一案中,原告根据“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针对在尼日利亚发生的人权侵犯行为提起法律诉讼,并指称被告行为还违反了“诈骗腐败组织集团犯罪法”(RICO-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2002 年2月28日,法庭判定原告的指控符合“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对索赔的要求,并且原告可以根据RICO法提出指控,因为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壳牌同尼日利亚军方合作采取的行动符合该条例对谋求不义之财的规定,而且他们从事这些行动的部分目的是为了推动向美国出口廉价石油。

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美国在海外经商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例如1977年的“外国舞弊行贿行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of 1977 as amended,FCPA)。1997年美国和 33个国家签署的“反对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务员的行为”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协定。美国于1998年批准了这项协定并制定了实施法律。

详情请见明慧网2003年11月9日报导“美公司因海外人权侵犯而承担责任有前案”

* 了解法轮功真象是保障公司长远利益的需要

几乎每一家成功的西方企业都对员工有一定的行为规范,以确保公司行为正当合法,符合道德水准。鉴于在中国目前对法轮功迫害的程度之深,范围之广,现行政策法规本身的非法性等因素,让每位员工全面了解法轮功真象,对每一家有中国雇员或与中国有合作关系公司来说,已经是保障公司长远利益和在中国合法投资经营的需要。

如果正常的经营必须要用非正义手段来维持的话,这个经营的前途能正常多久?这个社会的前景又将会如何呢?

如果大家都从自己做起,明智地坚持理念、坚持原则,那么恐怖与欺骗就将失去市场。

事实上,当邪恶“610”的要挟真正被光明磊落的信仰所藐视时,感到害怕的是迫害者,因为他们才是名符其实的违法者。他们企图维持黑暗时表现出的蛮横,不过是想在滑向深渊底部的过程中多抓几根救命稻草;他们对善良法轮功学员发泄出的残暴,不过是已经丧失本性的生命在饮鸩止渴时的反应。迫害善良、仇恨“真善忍”者,是最怕真相、最怕自己的行为曝光的,从里到外都是最虚弱的。

正如美国国会议员在敦促玫琳凯公司废除要雇员在违反人权的“行为规范声明”上签字的决定的信中所说,“中国政府无疑会因此而感到不快,可是玫琳凯公司在中国这样一个面临失业率持续上升的国家雇用上万名中国公民,中国政府除了默许玫琳凯公司符合道德原则的决定外,别无选择。”

单从一个公司的力量看,或许显得还不足以抗衡集权者利用全部国家机器所操纵的这场迫害,但是正义的声音从来不是孤单的。在玫琳凯事件中,国际媒体的关注、美国议员的敦促都是对正义力量的支持。中国古人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如果我们都自觉加入世界上尊重人权的正义力量,那么就会有更多人一起来抵制对人权和信仰的迫害,其结果必将是正义力量的不断充实及最终战胜邪恶。

无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还是道德声誉,在中国的投资者显然需要修习深入了解和正确理解法轮功这一课,因为十一年来,特别是1999年7月以来的四年中乃至未来,法轮功的“真善忍”理念对中国社会方方面面产生的深刻影响都是无法估量的。而只有崇尚道德、尊重“真善忍”,中国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才能在重重危机中找到较为光明的出路。

[注] 610办公室:江泽民等为迫害法轮功的盖世太保组织。1999年6月10日,在当时的国家主席和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的指使下,在中共各级机构成立“610办公室”,类似中共文革期间的“中央文革小组”。“610办公室”被当时的独裁者赋予了凌驾于宪法之上的非法权力,对数以千万计的大陆法轮功实行“名誉搞臭、经济截断、肉体消灭”政策。1999年7月20日以来,“610办公室”积极从社会中鉴别法轮功修炼者,然后加以恐吓、监视、跟踪、逮捕、绑架、洗脑、酷刑甚至虐杀等等迫害。并将学生考试、招工就业、居民住房等等均与法轮功挂钩,导致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的亲属也饱受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破裂、失去亲人的痛苦。这些做法完全违反了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条款,也违反了中国签字的国际人权公约。(明慧记者任建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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