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我关注到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件,并因此致信阁下。
据我所知,
1. 朱宝莲女士,37岁,因发放法轮功资料,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被关押8个月,而后于2001年8月被判4年监禁,现被关在北京女子监狱;
2. 朱永洁女士,29岁,因修炼与支持法轮功于2002年11月4日被捕,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被关进北京大兴女子劳教所;
3. 郑旭军先生,35岁,因发放和展示反对镇压法轮功的资料于2002年3月被关进北京团河劳教所;
4. 何坚先生,27岁,曾因修炼法轮功,未经任何法律手续被关押在武汉市的一所劳教所一年半,几经摧残。后又于2003年6月23日被捕,据报导他被折磨得生命垂危,在医院仍被警察监控。
据我所知,以上四人都是英国居民的亲属或密友。这些案例显然都是对和平公民的蛮横惩罚,而这些公民仅是在履行他们言论、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中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条约,必须对这些践踏基本人权的案例进行调查,并将责任者绳之以法。
据我所知,关押和监禁他们的唯一理由是因为他们表达了他们和平的信仰。我强烈敦促中国政府确保对以上案例进行独立审查。如果上述陈述成立,则应无条件释放上述人士。
我同时敦促中国政府尽快允许他们在英国的亲属和朋友前往中国看望他们。
英国议会议员
马瑞斯
(签名)
200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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