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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棣县两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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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10月21日】田淑贞,女,现年40岁,山东无棣棉纺职工,法轮功学员。因讲真相,被无棣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2003年9月23号,田淑贞、吴宝芝被非法关押于山东省女子监狱。

田淑贞曾在一次公差运面粉坐拖拉机时被摔伤,前些年吃了不少药,未能治好。从99年得法炼法轮功,从此扔掉了多年的药瓶子,2001年被调到棉纺厂工作,她按大法的要求真修向善,从做好人做起,对工作从不挑剔,积极肯干,同事之间和睦相处,亲身见证了修大法的好处。因她向世人讲清真象,揭露电视中造假的谎言,2003年1月20号被无棣县公安局610关押7个月之久。

在这期间,恶警从不让田淑贞和家人见面,田淑贞还受过体罚折磨。因她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于2003年8月被无棣县法院判有期徒刑四年。非法判刑是在无棣电视台一次新闻中播放,没有通知亲人到场,没有观众参加,只有审判长、两名法轮功修炼者,和3个审判员,就这样被非法判了四年。同时被非法判刑的女法轮功修炼者吴宝芝,因向世人讲法轮功真象,揭露谎言,被非法判四年。吴宝芝不服判决,曾上诉,但被无理驳回。于2003年9月23号,田淑贞、吴宝芝被非法关在山东省女子监狱。

法轮大法洪传十多年来,使修炼者人心向善,身心健康,修炼人无不感功法之神奇。世人有目共睹,有多少人通过学炼法轮功使身体得到康复,使社会道德回升,家庭和睦相处,对社会对家庭有利而无害。这样好的功法却遭到中国江氏集团的迫害,使无辜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家破人亡,生活在长期迫害之中。宪法中规定人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但是在当今的中国,因江泽民手中有权,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他剥夺了人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他用谎言、造假、欺骗等手段,愚弄人民,残酷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几年来全国各地大法修炼者遭受了严重的迫害。就我们这里的情况,给法轮功学员办洗脑班,逼迫放弃修炼,就连法轮功学员说“法轮大法是正法”这一句话,就要坐牢,逼写“保证书”,还罚款2000—5000元,在看守所受非人的待遇,实行“车轮战术”,让法轮功学员几天几夜不睡觉,进行人身折磨,就是为了逼迫放弃修炼。如国庆前夕,7月1日前,610动用警车,向法轮功学员家中进行骚扰、恐吓,这就是在江泽民“以德治国”的高喊下,法轮功修炼者受到的人权迫害。

我们迫切呼吁国际追查迫害组织,能够为大法修炼者维护正义,控告人间首恶,把江泽民送上良心道义法律的审判台。还大法清白。还大法修炼者公正合法的修炼环境。

无棣县电话区号 0543
无棣县公安局局长张明山办公室电话:6320569宅电:6320558手机:13505433926
无棣县610邪恶头子蔡刚昌宅电:6323299手机:13905433166
刑成栋:宅电:6321946
检察院院长:办公室电话:6321651
法院立案厅:6321356执行厅:6321976
法院院长曹××:宅电:6323950
政法委书记邓文平宅电:632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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