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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轮功学员对于香港警方第四号新闻公布的澄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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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3月15日】

致各媒体:

香港警方在3月14日发出第四号新闻公布中,宣称昨天在中联办警方强力搬走静坐的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某些请愿人士反抗,令五名警察受轻伤,受伤警员有胸口被踢,亦有一名警员手臂被咬伤”。在昨日深夜仍被警方无理拘禁的法轮功学员严正澄清:法轮功学员一贯按照和平、非暴力的“真善忍”精神处事待人,绝无法轮功学员伤害警员之事,而有关警员手臂被(学员)咬伤云云,纯属别有用心的污蔑之词。相反,在警察动粗的过程中,有9名学员受伤。但学员要到医院验伤,却受到有人故意拖延与掩盖真相。对于上述有关方面知法犯法的行为,法轮功学员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法轮功学员短期内会对有关当局的粗暴行为有进一步揭露,详情将另行通知。

2001年3月15日凌晨
(香港当地时间)

六比一?港警暗中点穴

港警发狠为哪般?五比一/暴力对和平"温柔"清场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6/19923.html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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