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本案已经经过数次开庭:郑继明(音)是于2002年6月23日被警方逮捕,并于在2002年8月8日在位于51街的34区第二法庭首次上庭。郑的律师请求由陪审团审理此案。这样,在8月27日,此案件在南密西根大道1340号再次开庭受理,决定在10月30日在同一地点第三次开庭。在此之间,郑继明友人曾私下多次提出与方霖庭外私了,因为这是违反美国刑法,即不允许在审判期间与原告进行任何私下交易,故而事发后方先生通知了警方。
记者了解到,在10月30日开庭之前,郑雇佣的重罪律师(Felony Attorney)建议郑在法庭上认罪以求轻判。郑说他可以这样做,但又怕被递解出境,所以再需要两个星期的时间与移民律师协商。判决时间随即推后。
11月13日县法院再次开庭。郑一人到庭,他雇佣的重罪律师迟迟不到,以致有可能再次拖延判决。直至两个小时以后,律师到庭。当该律师了解到另一名殴打嫌疑犯翁育军(音)被于11月6日被捕的消息后,即向郑继明表示希望他能够诚实地发誓,表明所有的经过完全属实,以避免将来和翁育军的口供有出入,郑继明点头同意。开庭后,在法官重复完当时殴打的事实经过、方先生的受伤情况后,郑继明当即表示认罪,并理解这种认罪即是自动放弃所有争辩权利。法官当即宣判对郑继明进行一年的监视查看。
认罪后,郑继明拒绝接受任何媒体提问,几乎是逃离了法庭,以至他的律师和翻译也没能拦住。
同时,另一名疑犯翁育军(音)也即将面临法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