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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州州长宣布2002年10月为夏威夷州法轮大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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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0月25日】
嘉奖令

鉴于,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是古老的气功的一种,通过特殊的动功和打坐净化人们的身心;并且

鉴于,在他公开传出后的8年时间里,法轮大法已经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受欢迎的一种气功,在世界上40多个国家有上亿人修炼;并且

鉴于,与其他气功门派不同的是,法轮大法不仅强调修身,还强调遵照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教导的真、善、忍的更高法理在日常生活中修心性;并且

鉴于,法轮大法包括学法和炼习五套柔和的功法进而得以提高,能使人改善健康,增进思想和心理素质,升华道德标准,并使亲人之间关系更加密切;并且

鉴于,1996年夏威夷有了首批法轮大法学员,他们在1999年组织了第一次集体炼功;并且

鉴于,夏威夷的法轮大法学员在10月份将让更多人了解法轮大法的艺术,并鼓励居民们去探索他的益处;

鉴此,我,本杰明.卡亚特诺(Benjamin J. Cayetano),夏威夷州州长,在此宣布2002年10月为夏威夷

“法轮大法月”

并感谢此功法的学员们对社区做出的众多贡献。

2002年10月9日在夏威夷州檀香山的州政府的执行委员会决定。

州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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