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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将付春生折磨致死的更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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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月9日】付春生,男,现年51岁。99年因证实大法被非法劳教一年,由于不配合邪恶,超期关押,于2001年9月释放,住地派出所接回后要把其送洗脑班,该弟子坚决不配合邪恶,用正念走出派出所,融入正法的洪流中。不久他又回到家中,堂堂正正继续向人们讲真相

2001年12月28日晚,吉林市丰满区大长屯派出所管段片警张渊仁等三人,强行把该弟子绑架,29日送到丰满区分局,当天送到吉林市邪恶的第三看守所。

2002年元月3日,通知家人死亡。告诉是突发性心脏病死亡,时间是元月1日23点50分。5日家属看死者,惨不忍睹,遍身青紫,耳朵青紫,头侧歪,胳膊外翻(捆绑姿势)头和脸都已变形,口淌血水,双目睁着。

大陆大法弟子正承受着巨大的迫害,紧急呼吁世界人权组织,各界善良人士给予关注,尽快制止发生在中国的一幕幕的血腥虐杀!

经向司法部门了解,按照司法部门及吉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凡打骂、体罚、虐待法轮功学员的管教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出现伤害或生命危险的,按照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条款,按“渎职伤害罪”、“渎职杀人罪”论处。

我们代表所有法轮功学员,所有大法学员家属及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强烈要求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立刻交出杀人凶手,绳之以法。

看守所所长 刘长军 电话 :0432——2127007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3/17690.html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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