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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湖北十堰市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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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9月26日】
(一)

朱习荣,女,47岁,湖北省十堰市众升储运公司退休职工。2001年5月5日被捕入狱,因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劳教一年。

朱习荣入狱后,因为坚信自己无罪,不承认强加给大法弟子的一切,不背监规、不喊报告、不穿监服等,坚持公开炼功。2001年5月9日,邪恶之徒李配华(十堰市第一看守所管理人员)操纵、指挥“外劳”(已判刑在此服刑的罪犯)以干部找谈话,把她叫出来,李配华指着地上的监服(黄马甲)脏衣服叫她穿上,她说“这不是我的衣服。”立即上来五、六个外劳(打手)拳打脚踢,这时朱习荣喊:“不许打人。”当时打得她面目全非,满嘴牙齿全部打松,至今还有一颗牙齿还在晃动,不能咬东西。她被打倒在地后被带上手铐和几十斤重的脚镣。大厅里站了一大群邪恶之徒(管教),开始臭骂她,还不算完,他们指使打手把她从一楼拖到二楼,从二楼拖到一楼,边拖、边打、边骂,她都站不住了,还从41号把39岁的女大法弟子王传琴叫出来,示威,前几天迫害她,现在还带着背铐。逼着我们吃饭,并扬言还有谁。发泄完后将朱习荣关到禁闭号(40号)。5月10日又将其拖出来,楼上拖楼下,边拖、边打、边骂,两天拖下来,她大口喘气,上气不接下气,脸都变色了,都要倒下了,邪恶之徒李配华说:“咋,要死。”并威逼其服从看守所的一切管理,朱习荣到40号门口就倒下了,功友们赶快将其抬到床上。朱习荣开始吐血、拉血。第三次又要去拖朱习荣,朱习荣已经躺在床上起不来了,邪恶之徒张涛(外劳)跳到床上抓住手就往起拖,功友们以及刑事犯都不忍心,给他们讲情,在她们的再三请求下,他们看她确实不行了才免了第三次的迫害。铐了十五天,这些天天又热,又不能洗澡,身上都发出臭味。5月15日国保支队提审她,他们二十四小时换班,叫她站了两天一夜不让睡觉,看到她困了,把她铐到铁架子走廊上审问,两天一夜下来,两条腿肿得不能弯曲,关进看守所又带上脚镣,6月5日又从看守所送到“洗脑班”,检查身体不合格,又关进看守所。

6月19日因转号,李配华逼50多岁的女大法弟子刘朝英穿监服,朱习荣劝李不要逼刘穿监服被李一顿吵骂,叫来外劳强行给朱习荣穿上监服,刘朝英戴前铐(因她半边身体偏瘫,伴有高血压),朱习荣戴背铐,双臂被拧住铐得很死,胳膊不能动,关进禁闭号,里面屎、尿,臭气难闻,第二天转到其他号连铐两天后,胳膊、手肿成直的,手指不能弯了。6月26日送到沙洋劳教所,因身体不合格(高血压、心脏病、大便出血、脱肛)又被关进看守所。

7月17日从看守所被强行送到茅箭区“洗脑班”并从其单位借1500元现金。7月19日晚“洗脑班”将全体大法弟子拖、架到教室看中央电视台造谣新闻,7月20日早上集体炼功,被邪恶之徒梅放(“洗脑班”负责人)踢了一脚,脚印现在还看得见,打两耳光。茅箭分局的警察把朱习荣从寝室拖到操场,又从操场往汽车上拖,裤子、裤头被拖掉、拖破。强行将朱习荣关上汽车,关到武当路派出所,铐到留置室的铁架子上。7月22日下午又送到“洗脑班”,晚上梅放亲自将朱习荣从床上拖出去,裤子、裤头被拖掉,裤头被磨掉了三个洞,拖到操场上梅放重重打了朱一耳光,脸被打肿,几天后肿才消。由于朱期间一直不配合,又被拖到保安公司后门值班室,又拖到花池边树上铐起来,由于坚决不向邪恶低头,一直铐到9点多钟才被放回寝室。7月23日早上梅放指示保安将朱习荣拖出去,并说拖狠点,朱坚决不配合,又被拖到保安公司后门,被戴上背铐,又拖到操场上威胁,中午将其铐到篮球架子上吊起来,朱一点都不畏惧,他们见吓不倒,将其拖到寝室,胳膊都铐肿了。晚上又拖到教室看造谣新闻,拖回后又关禁闭。7月24日已经绝食几天了,梅放指使保安将一部分大法弟子拖、架到操场上进行迫害。8月21日邪恶之徒把大法弟子叫到办公室为其做伪证证明余剑肋骨被打断不是其所为被大法弟子拒绝。

8月24日朱习荣已经绝食34天,在单位、亲人的多方救助下,从“洗脑班”被解救回家,当时她已经皮包骨,路都走不动了。她的儿子把她背回家。

(二)

关启爱,女,40岁,湖北省十堰市郧县鲍峡农民。2001年12月依法进京上访,被非法判劳教三年。在郧县看守所受尽了各种酷刑,2001年6月22日羁押于十堰市第一看守所,刑事犯连打她两天,不让她睡在床上,一直睡在地上。

听郧县的男同修讲:和她关在一起的刑事犯讲她受的迫害,她承受的太大、太大了。因身体不合格又被关进看守所41号,刑事犯又打她的头、脖子,身上多处被打破,铐上背铐,又被铐到柱子上,她身上多处化脓并发烧。7月5日郧县来人带走,至今下落不明。

(三)

祝仕香,女,35岁。于二零零零年腊月二十五日被十堰市人民路派出所欺骗去谈几句话,被非法关三个多月,被强迫写保证不修炼法轮功,吃的是没有油的白菜,睡的是水泥地加一个板子。常常为讲一句话挨打,要求回家也被警察打得遍体是伤,满脸是血。

在“洗脑班”关押期间,他们又将其送回竹山老家。祝仕香是一个理发师,回家没几天当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不准开门做生意,强行关门搬走东西,生活没有来源,只能靠丈夫一人打工挣钱过日子。随之到家里来不让住,停水,六月的天气没水吃,一个多月时间几乎是每天都是一群人来家里骚扰,强迫写转化书、保证。这就是在中国为坚持自己的信仰所受到的“待遇”。

(四)

柯昌芬,女,32岁。于1999年3月走进大法修炼的门,同大法弟子集体炼功才四个月的时间,就遭到邪恶旧势力的残酷的迫害、镇压、欺骗、造谣等流氓手段的威逼与折磨。

2000年11月份,因给世人讲清真象又被非法拘留一个月,被毒打,一个月差3天,东岳派出所深夜12点左右向其家属要钱,打电话说要5000元,说不给钱就将其劳教、判刑,不放人,用来吓唬其家人,家属四处借钱,借够5000元送去,谁知他们又说还要在第一看守所的一个月的生活费900元要及时送去,其丈夫又回去向别人借500元,实在借不够送去请求他们网开一面,那知他们说一分都不能少,家属无可奈何,只好回家把平时做生意的一角、二角、五角的零钱凑够300元,那天又是星期天,银行不开门,亲戚也不换,只好拿着零钱去派出所,他们一看大骂说:这钱拿来打发要饭的,不要零钱,把钱甩了一地,并对其丈夫大打出手,往致命的地方踢,其丈夫疼痛难忍,只好把钱捡起来拿回家,又向别人求情借了300元送去。

回家不到半个月时间,2001年1月19日,也就是离大年三十还差四天,三堰人民路派出所又以欺骗的方式说叫她去说几句话,结果一去就被关进铁笼子里三天三夜,大年二十八的晚上又将其送到“洗脑班”三个多月,逼迫放弃修炼,大年初一吃的是小小的一个馒头,睡的是水泥地加一个板子。每天的生活费是50元,晚上不让上厕所,房里放一个马桶,40多人一个房间,四面不通风。白天,吃饭、上厕所、刷牙、洗衣服、洗澡都要报告允许。有时女弟子遇到特殊情况上厕所一等就是几十分钟,没说话的份,说话了就叫出去打、关禁闭、不给饭吃,有许多同修打得遍体是伤。在“洗脑班”因其要求回家拒绝吃饭,又被非法送去拘留所,关了十天,然后送回竹山老家,当天又从其家私自要了400元在路上吃喝。

到家没几天派出所知道了,硬逼着房主收回做生意的店面,然后又来到其家中逼着搬家不让住房子、停水,不接受孩子上学,使用各种办法来威胁其写转化书、以后不炼法轮功。这就是她所受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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