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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刘志芬被四川崇州拘留所虐杀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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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8月7日】刘志芬,女,58岁,四川成都崇州大法弟子,于2001年2月4日(农历正月十二)在崇州拘留所(小东街)被迫害致死。

据悉,2001年1月6日,崇州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几名警察闯入刘志芬家中,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由分说把刘志芬抓到派出所,公安不断强迫刘志芬签字妥协,刘志芬坚决拒绝,后被送进拘留所非法关押起来,新年刚到,邪恶之徒逼迫刘志芬及其他大法弟子收看邪恶势力所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事件",刘志芬识破了该事件的欺骗阴谋,并坚决地绝食抗议,坚定地抵制歹徒们的强制洗脑。邪恶之徒更加疯狂地施加压力,使刘志芬倍受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终于在2月4日凌晨含冤离开了人间。当时,刘志芬浑身上下只剩下一张皮包着骨头,头发只剩下了几根,嘴唇不能闭合。去世前夕,刘志芬在同修的帮助下,竭尽全身力气盘上双腿,坚持打着双盘直到最后一刻,向世人证实:修炼之志不可移。

直到2月4日下午2时左右,刘志芬的儿女才被通知到派出所,公安人员却不知羞耻地叫嚷:"刘志芬炼功走火入魔死了。"亲人们被震惊得目瞪口呆,悲愤地与他们争执:"就是你们害死的!"亲属们要讨回公道,邪恶之徒又落井下石:"都已经送到火葬厂了!"亲人们又悲痛万分地冲到火葬厂,匆匆见到一副皮包骨头的刘志芬遗体。暴徒当即强行火化,别说法医鉴定遗体,就是连亲人都没看个究竟。

由于杀人凶手封锁消息,不准亲人办丧事,派出所多名便衣监视丧葬情况,致使许多亲友未能前往探视。

几个月来,崇州市公安局极力掩盖杀人真相,刘志芬在拘留所被迫害的经过情况不详,日后真相查明,一定要将杀人凶手一个不漏地绳之以法。

天理昭昭,善恶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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