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学员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五例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1年3月21日】 由于条件限制,收集资料很困难,因此我们收集的资料非常有限,如有详细资料或新的情况,将随时补充。

第一例:

1、 受害人情况:
姓名:郭琼
性别:女
年龄:30
文化程度:大学专科
职业:银行出纳
家庭出身:干部
健康状况:修炼前有轻微的精神衰弱,修炼后病症消失,精神充沛
有无精神病史:无

2、 被迫入院的经过:
因其坚持修炼,单位以开除工作相要挟,家人又不能理解。因为她修炼后身体明显好转,原先的精神衰弱不药而愈,她用自身身体的改变向家人说明大法的科学性。家人为了让她放弃修炼以避免迫害,就说精神衰弱不炼功吃药也一样能好,于是带她到合肥市精神病院咨询。但医院一听是法轮功学员,不问任何情况,就强行要求其住院。家人在不了解医院用意的情况下,便同意了。

入院时间:2000年2月
地点: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主使人:家人
受害人的立场:坚持修炼,不同意入院
有无签字同意:无
住院文件签字人:家人
不住院的条件:放弃修炼法轮功

3、 入院后的情况:
主治医生:董XX,男,四十岁左右
诊断过程:通过谈话,没有使用任何医疗手段,谈话内容是要求该学员放弃修炼。
医院诊断结果:心理障碍
治疗方案:主要是吃药,医生每天不准其炼功,要求其放弃修炼
是否向受害人通报诊断结果:是
有无向受害人说明使用何种药物:有
用于治疗什么症状:心理障碍
是否说明药物有何副作用:否
用何剂量:一天三次,一次三粒
如拒绝服药将受到何种处罚:强行给学员打电针或打针,打完后躺在地上什么都不知道了
被强迫服用的药名:不明
服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胃难受,呕吐直至吐出血丝,后学员反映受不了,医生换了一种据该医生介绍是药量较轻的药,服后浑身乏力,精神萎靡

4、 出院情况:
住院天数:22天
出院时有何诊断证明:无
如何治疗随访:无
出院后情况:该学员向家人反映受不了,家人向医院要求出院。出院后,该学员于2000年7月进京上访,后单位要求其家人再送她进精神病院,并表示可以负担一部分医药费。


第二例:

1、 受害人情况:
姓名:朱为英
性别:女
年龄:四十九岁
文化程度:不详
职业:安徽梅山饭店副总经理
家庭出身:干部
健康状况:健康
有无精神病史:无

2、 被迫入院的经过:
入院时间:1999年12月
地点: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主使人:家人或单位
受害人的立场:坚持修炼,不同意入院
有无签字同意:无
住院文件签字人:不详
不住院的条件:放弃修炼法轮功

3、 入院后的情况:
主治医生:名字不详,女,四十多岁
诊断过程:不详
医院诊断结果:不详
治疗方案:主要是吃药,主治医生每天不准其炼功,要求其承认法轮功是X教,如不承认就加大药量
是否向受害人通报诊断结果:不详
有无向受害人说明使用何种药物:不详
用于治疗什么症状:不详
是否说明药物有何副作用:否
用何剂量:每次吃一小把
如拒绝服药将受到何种处罚:强行给学员打电针或打针,打完后躺在地上什么都不知道了
被强迫服用的药名:不明
服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经过大量服药后,该学员嘴唇发抖,站立不稳,全身浮肿,
全身浮肿,脸色腊黄,精神呆滞,行动缓慢,大脑反应迟钝。

4、 出院情况:
住院天数:60多天
出院时有何诊断证明:无
如何治疗随访:无
出院后情况:不明


第三例:

1、 受害人情况:
姓名:王彩云
性别:女
年龄:40多岁
文化程度:不详
职业:合肥啤酒厂职工
家庭出身:不详
健康状况:健康
有无精神病史:无

2、 被迫入院的经过:
入院时间:不详
地点: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主使人:家人或单位
受害人的立场:坚持修炼,不同意入院
有无签字同意:无
住院文件签字人:不详
不住院的条件:放弃修炼法轮功
入院经过:公安和单位强迫其放弃修炼,并威胁其家人:如不转化,其家里所有的人都将失去工作,并处以高额罚款。家人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其送入精神病院。

3、 入院后的情况:
主治医生:不详
诊断过程:不详
医院诊断结果:正常,但仍强行要求其住院。
治疗方案:不详
是否向受害人通报诊断结果:是
有无向受害人说明使用何种药物:不详
用于治疗什么症状:不详
是否说明药物有何副作用:否
用何剂量:不详
如拒绝服药将受到何种处罚:强行给学员打电针或打针,打完后躺在地上什么都不知道了
被强迫服用的药名:不明
服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不详

4、 出院情况:
住院天数:30多天
出院时有何诊断证明:有,诊断证明其精神正常
如何治疗随访:无
出院后情况:仍要求该学员转化。该学员为躲避迫害,现已离家出走,情况不明。


第四例:

1、 受害人情况:
姓名:吴晓华
性别:女
年龄:40多岁
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以上
职业: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筑系副教授
家庭出身:不详
健康状况:健康
有无精神病史:无

2、 被迫入院的经过:
入院时间:不详
地点: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主使人:安徽女子劳教所
受害人的立场:坚持修炼,不同意入院
有无签字同意:不详
住院文件签字人:劳教所
不住院的条件:放弃修炼法轮功
入院经过:该学员1999年12月下旬进京上访,带回后被判劳教,后由劳教所送至精神病院。
注:其他情况不详。

(大陆弟子供稿 )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