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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大法弟子周恩光被送进精神病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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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3月20日】 1. 受害人的情况: 姓名:周恩光,性别:女,年龄:47,职业:医师,家庭状况:良好,健康状况:好,有无精神病史:无。

2. 被迫入院经过:时间:99年12月8日,地点:潍坊市潍城区康复医院精神病房,参与迫害的人(姓名、职业):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徐健,主使人是谁(公安,单位或家人):区防疫站书记王立群, 受害人的立场,有无签字同意:无,谁在住院文件上签的字:区防疫站站长刘诸斌,有无可以不住院的条件 (比如,若签字保证不去上访或放弃修炼法轮功, 便可以免去住院等):有。

3. 入院后的情况:

1)主治医生:张学贤主任,栾建国科长,主管护士的姓名、职务:王主任。
2)医院的名称 :潍坊市潍城区康复医院。
3)入院诊断过程和诊断结果:无。
4)有无向受害者通报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 :无。
5)有无向受害者说明使用何种药物,用以治疗什么症状,有何副作用,用何剂量等:无。
6)如因得不到解释而拒绝服药时,受到何种处罚:无。
7)被强迫服用的药的药名及服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越详细越好):无。
8)在何种情况下被捆绑,用何器具,每次捆绑持续的时间及在受捆绑时医生、护士如何对待:无。

4. 出院情况:在何种情况下被同意出院,出院时有何诊断证明,出院后如何治疗随访。

家属多次找领导要求释放,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强行把周恩光拉出医院。因此,周恩光的爱人被区政法委书记、区卫生局书记徐健、区防疫站书记王立群、区防疫站站长刘诸斌非法关押两天两夜,关押地点是潍坊市潍城区康复医院精神病房,一间不足10平方米、吃喝拉撒睡都在此的小屋里。各级领导威胁他如不交出周恩光,就撤消他职务,开除他公职。

周恩光共被非法关押在精神病医院81天之久,罚款6000余元。

周恩光现流离失所在外,仍很坚定。

(大陆学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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