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获取每日的全部图片,请到图片网的"最新图片"栏目(http://photo.minghui.org/)
又有四名大法弟子被大陆公安迫害致死(图)
徐广道生前照片 |
徐广道是来自贵州的大法弟子。因在天安门护法,被抓进东城区看守所2筒4所。后因绝食请愿炼功,被多次毒打,扎电针。一次毒打后被犯人抬回,即不能翻身、上便所,并且开始吐血,晚上去世,时间是2001年2月。东城看守所为掩盖真相,将同所犯人调出统一口径,并给各所牢头开会,定为病死。有人当时就怀疑,后来我们听到一位牢头说漏了嘴才知道真情:徐广道被打死,凶手为东城看守所政委、郭副所长及另一管教3人。
知情者 2001年2月28日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职工、大法弟子任鹏武,男33岁,大学文化,于2001年2月16日晚与张庆生等四名功友散发大法真象传单被抓。在呼兰县公安局遭受了法西斯式的残酷折磨和殴打、于2月21日早死亡。据可靠消息:公安局和县615镇压法轮功办公室研究利用第三发电厂的领导出面做家属安抚工作,然后解剖尸体,利用法医鉴定以心脏病死亡定案,立即火化尸体,销赃灭迹,掩盖致死人命的罪行。目前任鹏武的尸体已被转移到呼兰县中医院,数十名警察和武警严密把守,不许任何人接触。
大法弟子 2001年2月23日
四川彭州大法弟子刘志芬,因坚决不放弃修炼大法,于春节前被公安抓走,理由是怕她春节期间上访。但她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她被抓走的第13天就已经被迫害致死,公安们居然在刘志芬的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她的遗体火化了。又才在3天后告之家属,令家属震惊万分,悲痛莫名。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殷切希望正直善良的人们都来抵制和制止这场极其邪恶的迫害。
大陆弟子 2001年2月28日
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大法弟子尚水池,男,50岁左右,退休教师,于2001年2月20号(左右)被迫害致死。详情在进一步了解中。
大陆弟子 2001年2月28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5/5868.html>2001年3月1日综合消息
【明慧网2001年3月1日】惊人消息
我的同事出差后带来这样的消息,2月15左右,兰州有下岗职工一家三口因生活困难自焚,决定父亲在家中,母女俩在广场自焚(在南关附近),后母女在广场喝汽油,被人发现后救下,并由消防部门去其家,其丈夫已经自焚身亡。
据接近公安的人士透露,本来想把这件事加祸给法轮功,但因为母女俩没死,所以没有得逞。
最后同事说,现在的新闻不能相信了。
近来听说一位学员遇到一件蹊跷事,她于大年二九(今年没有三十)那天在天安门广场时,被公安无理盘问,并被要求骂脏话等。该学员拒绝后。公安说:不骂也可以,但得帮他们在广场上烧一些衣服。该学员后来看到所谓的自焚的录象后,猛然想起那莫名其妙的烧衣服的事。这件事是否也是自焚戏的一部分呢?我们将拭目以待,终究会有个水落石出的。
我的同事看了天安门自焚质疑的文章后,恍然大悟,急切的说:我父亲当时做气管手术后,只能发出“啊啊”的声音,怪不得看了电视后感觉不太对,有点感性认识,这下总算有理性认识了。
对世纪之交发生在中国大陆的残酷迫害法轮功的严重事件,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为之感到震惊和不安。法轮功学员实在令我敬佩!我向全体法轮功学员致敬,但我也为他们的处境担心:他们的美好信仰和高尚的言行丝毫也感化不了江泽民一伙,而只能招致更残酷的打击与迫害,江泽民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江泽民不得人心,必将受到历史的审判。愿法轮功学员保重自己!
一留学海外的中国人
南方某大城市一所中学里,开学后召集学生集会。会上先花五分钟照本宣科地读了一份所谓的“揭批”文章,接着由班主任指挥学生挨个上台“自愿签名”。全校近两千名学生全部签上名字,整个过程进化了不到二十分钟。其间除班主任必须带领学生因而无法脱身外,所有任课老师都没来参加这个签名会。有的班主任交待好学生后,也跑到操场角落遛哒去了。这就是百万人签名的真实情况。江泽民及其帮凶强奸民意,玷污青少年天真纯洁的心灵,企图拉更多的人替他(们)垫背,真是罪大恶极,无耻至极。
在全国性的镇压法轮功恶浪中,辽宁省共有5个单位和9名个人作为江氏的急先锋受到了“表彰”,被作为江泽民正式承认的未来替罪羊公开抛出。
他们是:马三家子劳动教养院、抚顺市委宣传部教育转化工作指导组、大连市公安局一处、沈阳市皇姑区委、沈阳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等5个单位
省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张长顺、公安厅副厅长庄敏、省司法厅副厅长凌秉志、锦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俊文、马三家子劳动教养院院长张超英、省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来永生、省公安厅行动技术处助理研究员战建国(已死亡)、大石桥市市委副书记岳书民、沈阳铁路公安局国内安全处处长谷洪武等9人。
请知情者继续提供以上单位及个人的犯罪事实,以待时机成熟时依法起诉。
最近两天,大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在各学校进行“反对邪教,揭批法轮功”签字仪式,教育培训中心要求各单位每个职工必须签字,不签就以开除工职,劳动教养相威胁;对学生教师都进行动员,要求每个学生必须都签,说这是上面的规定。
大庆市八百垧学区某小学一个二年级学生,因拒绝签字,学校通知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干警到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强行把他们带走(该学生父母都修炼),并到其家中非法搜查。目前,其父亲被非法关押在红岗拘留所,其母亲被非法关押在东风看守所。
大庆市某单位领导说:“单位里搞法轮功签字呢,都得签字,不签不行,搞这个形式有什么用?”老百姓说:“签了字有什么用,心里知道好”。可是他们不知道这样被迫签名的事正是江泽民挟持老百姓给他们垫背、助威的方式。
农业大学教师33岁的大法弟子邵岩和丈夫某国营大企业的律师李文栋,于2001年1月2日离家去单位,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估计被公安部门抓捕。一年多来,其家楼下一直有警车监视起居、活动,就连开电梯和看大门的值班人员也“各司其职”,见到他们家有人来访或外出也必须报告公安。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师刘千,因在其宿舍发现2箱大法真相资料,被公安人员强行带走,至今未归。
空军家属子女杜志明,大学一年级学生。因坚修大法,在发真相材料时被抓,在海淀拘留所的近2个月里被每天浇凉水,推到零下十几度的室外冷冻,现被劳教一年。
中关村地区大法弟子,坚修大法紧随师。因在网上发出声明而被公安查出,已有几名同修被拘留,另有几位有家难归。
上海市在除夕之前将全市几百名较坚定的大法弟子统一采用诱骗谈话等手段抓走,送到青浦办转化学习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至今未放人。希望更多的学员能放下个人的小家走出来,不配合邪恶,不给邪魔空子可钻。
“自焚”骗局出台后,某中学的大法弟子给学生讲课时向学生洪法,断断续续地讲了一节课的时间,学生们听了都挺激动。这位老师还对学生说:“我可能因为对你们讲了这几句话,几天之后就被带走了。”学生们回答说:“老师,你放心,我们绝对不会对别人说的,我们保护你!”并指着教室后面墙上诬蔑大法的黑板报说:“我们要把它都擦掉。”两天后老师再回来上课时,黑板报已经换上了全新的其他内容。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7/5838.html>
【明慧网2001年3月1日】我叫阿莲(化名),修炼法轮功4年。自1999年7月镇压法轮功以来,我目睹并亲历了各种各样迫害修炼者的事实。这令人发指的一切令人难以忘怀,难以置信,是我从小一直认为的作为东方伟大古国之一的政府所为!政府一再升级的镇压并没有让我放弃坚定修炼的决心,反而更加坚定,甚至越来越不能容忍邪恶的存在。
2000年12月下旬,我决心再次到北京向政府和平请愿,还大法于清白。在天安门打开“法轮大法好”横幅后,立刻被推上警车,同行的功友被警察直往死里打,同时听到恶警一边打人一边说:“让你们知道天安门警察的厉害!”。之后被送到天安门派出所,在被送去的路上,警察不停地打人,用警棍戳,最后把警棍都打断了,但所有被抓被打的功友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劝不要打人。
在天安门派出所,我见到不说地址、姓名的一位功友被恶警用拳头狠狠地往下腹打,用火烧他的脸。人民警察为人民,但一心向善的人却被警察打压。
之后,我被送到北京朝阳区看守所,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被非法拘留。在这个看守所,我耳闻目睹了许多诸如地狱般的人间邪恶。当问到为什么抓人没有拘留证时,提审我的警察说:“没有!”,我问他:要非法拘留多久?警察说:“无限期!”在进到牢房前,强行要求交出所有财物,如不交者被查出后则全部充公,事后看守所在没有提前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每个大法弟子交出的钱被强行买了200多元的东西,这些强行买的东西很多是以前被抓被扣留的大法弟子留下的物品,可见这个看守所在抓打大法弟子的过程中发了不知多少“横财”。 我被送进5号牢房。警察吩咐几个仓霸(诈骗犯张进周等)脱光我的衣服所谓的“检查”。进去后我才知道,这些仓霸是被警察利用来实施其见不得人的恶毒手段的工具,如果仓霸所在的牢房有大法弟子绝食抗议的,则这些仓霸每个人都将受到看守所警察的体罚,直至加刑。于是这些仓霸非常害怕。有一个大法弟子绝食,其中一个仓霸(张进周)因害怕加刑,而体罚这位绝食的大法弟子——罚站13个小时(不准闭眼睛,不准上厕所),稍有不从,便遭到几个仓霸的毒打,我亲见那个大法弟子被打到脸肿头破,当时的情形非常恐怖。在绝食的大法弟子面对邪恶的毒打坦然不动时,仓霸张进周失声哭了起来,也许张进周觉得自己肯定这次加定了刑。后来有些坚持绝食的大法女弟子被警察呈大字绑在木板上毒打,不让上厕所,不让说话,将裤子全部脱到膝盖以下。这些被绑的女弟子有的来了例假,血直往下流,警察也不管,有些不知羞耻的男警察还在这些女弟子身边旁若无人地走来走去。
我在朝阳区看守所扣押了10天后,被送到秦皇岛市的昌黎县看守所,又继续被非法关押。那天从朝阳区看守所送至昌黎县看守所的约有100多个大法弟子,一路上接近100多辆车(警车、军车、武警车等)前往,每个大法弟子都被几个警察团团围住。我们都是手无寸铁的法轮功修炼者,只因说了几句真话,今天却被全副武装的军警戒备森严地非法押送到秦皇岛公安分局,我在想:难道老百姓说真话就让他们如此害怕吗?
在关进昌黎看守所时,我身上仅有的600元被山海关公安分局的局长骗走(这位局长当时说是给我买回家的车票,没有出示任何收据),跟我同行的我知道的几位大法弟子的钱都被这位所谓的局长骗走。我们这些钱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公安部的领导用卑劣的手段骗走,是谁令这些本来应是为人民服务的“父母官”如此大胆呢?一位一起关押的功友说,也许这与江泽民在镇压法轮功问题上说(在经济上截断,在肉体上摧残,在名誉上搞臭)的方针指示有关吧;也许自镇压法轮功以来,他们这些挂着“执行命令”的执行者类似这样的行径早已习以为常了吧。之后在昌黎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每位被当地接回去的大法弟子都要交不同金额的钱才同意放人。我的家属在接我回去给看守所交钱时,我向看守所收钱的警察要收据及盖公章,但收钱的警察折腾了好一会,最后对我说:“找不到公章”。偌大一个看守所,关押了不知多少大法弟子,也不知有多少大法弟子在被接回家乡前被迫在这间看守所交钱,难道也没有公章或找不到公章?
在昌黎看守所被关押的第10天,我们仓被送进来一个女弟子因不说姓名地址在刑警大队时被打破了头,在前额缝了6针,全身被打得浮肿,两条腿被打成一长一短。这位女弟子说,有另一位女弟子还在受折磨,那些淫荡的男恶警用手伸进那女弟子的裤子里乱摸。
谨将所见证的邪恶披露一二,在将审判这些邪恶时作为真实证据。
大法弟子 2001/2/25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6/5856.html>
【明慧网2001年3月1日】四川广汉市政府及公安机关在2000年底,出动大批警力在车站、各种车上及北京等地抓捕了百余名本地大法弟子。押回本地后分成几个点,用厂房、大院关起来,并办起了“学习班”。看管人员全是男青年,人数也大大超过学员人数。然后每天强迫听录音、看录象、读报纸等,每天都问“炼不炼”。不转化的就不让回家。
他们不仅强制洗脑,还从身体上折磨:学员们每人每天喝两顿稀粥,加起来不足2两米,菜是白水煮萝卜或青菜,没有一点油星。还得饿着肚子时时出操。有的还被要求抱石头跑;高举双手半天甚至一天!有的男学员被扒光衣服,光着脚站在浇了凉水的水泥地上,还用几个电扇对着吹。有很多学员被下入水牢,强迫在刺骨的冷水中浸泡很长时间。也有的女学员也被扒了所有的外衣,站在寒风中不算,还有邪恶之徒竟抱来冰砖叫学员站上去。50多岁的妇女都不例外。尽管如此,当学员们心存正念时,热流从脚下涌起。
恶徒们还任意的对学员拳打脚踢。到晚上,能睡草窝就不错了,家里送来被子也不给用,如此种种。
元月18日晚,公安又抓捕了在家的成百“挂号”弟子,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手续。半夜抓人被抵制,很多公安人员就翻墙、爬楼进屋强行从被窝里把人拖走。
有位离休干部杨大爷没开门(家住广汉市南门外新疆土哈干部宿舍),市公安一科科长李俊及一帮年轻警察强行撬开(损坏)了防盗门,带走了7旬老人。关进“学习班”,挨耳光、睡水泥地等。如此大年纪了为坚修大法仍吃了很多苦,现在竟然又被关进精神病医院摧残。
春节后又拿来自焚的报纸、录象来转化学员。学员们一看就辨出真伪,指出骗局。令邪恶之徒无计可施。后又逼迫学员配偶离婚、搞株连等手段。但学员们严守心性,以苦为乐。在忍受痛苦的同时用善心去讲清真相,很多打手都转变了态度,并说:是大队长陈中颜叫干的,但你们真是好人,不象报纸上说的,我们不愿再打你们了。
有的学员被关了40~50天了,短的也有30多天了,邪恶之徒没招了,就开始叫家属来拿钱领人。多的要6、7千元,少的也要上千元。但仍有数十人被转刑拘、被逮捕,关押在广汉南门外公安局看守所里。然而这却说是“政府的关心和爱护”。
有如此爱护善良人民的吗?
(大陆弟子供稿)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7/5841.html>
曼罗说,中国公安部掌管一系列的特种医院,专门用来关押精神不正常的罪犯,而政治反对者亦被监禁在那里。现在,法轮功成员正被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曼罗还说,这种系统是从前苏联学来的。
在哥伦比亚亚洲法律期刊上发表的这篇研究中,曼罗指出,1999年7月法轮功在中国被禁前,中国因政治原因把人关进精神病院的案例明显下降。
观察家们说精神病院是实施虐待与暴力的最恶劣的实例。人权活动家们呼吁国际精神病协会在下一届年会上谴责中国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将政治罪犯关进精神病院的做法曾于毛泽东时代的最后十年(1966-1976)被共产党采用,但之后被中共当局弃置一边。随着法轮功事件的爆发,它又被重新捡了起来。曼罗提到一个叫曹茂兵(Cao Maobing)的江苏省丝绸工人曾抗议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和试图组建独立工会。他被关进精神病院并遭电击。报告说数百名法轮功成员被以相同的方式处理。“无论是正常的还是不正常的,按照国际标准这些人都没有犯罪。”曼罗说。
最近香港的Joseph Zen副主教说,发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事很容易扩展到基督徒。“如果他们(中国政府)把对政府的批评视为邪恶,那么中国的地下天主教会就有被定为邪教的危险。”同Joseph Zen一道,香港的五个天主教组织和七个新教团体表达了对暴力镇压法轮功追随者的忧虑。
http://www.ewtn.com/vnews/qetstory.asp?number=12513
【明慧网2001年3月1日】 最近我从网上看到不少人对大法有意见,所以在网上收集了一下,按修炼人应该事事向内找的原则,并对照大法,整理了一下思路,自焚事件除了从法理上去澄清自杀不是一个修炼者所为外,还与我们平时的言行不当而引起世人的误解有关,有几点想法:
如果让人们从法理上认识到大法,很多人是不会将自杀与大法联系起来的:
1. 我们还没有完全让人们认识到大法传播的意义:
“我们是能够使修炼者得法成正果,也能使社会人心向善,对人类社会的安定有好处。”(《修炼不是政治》)
2. 大法对修炼人的要求: 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
“我还要告诉你们,其实你们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为我为私的基础上的,你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所以你们今后做什么说什么也得为别人,以至为后人着想啊!为大法的永世不变着想啊!”(《佛性无漏》)
3.大法对正法时期修炼人的要求:证实法,讲清真象,救度世人
这些事都需要人去做,如果自杀了,谁又去做这些事呢?
4. 在大法里不仅讲”自杀算罪”,而且讲”人身难得”
“问:那第三个问题就是书里边说到杀生问题。杀生是一种很大的罪业,一个人他自杀算不算罪呢?
答:算罪。现在这个人类社会不好了,什么千奇百怪的事情都出现了。讲什么安乐死,打针让那人死。大家知道,为什么打针让他死?觉得他痛苦。可是我们却觉得,他痛苦在消业呢,他来世转生,一身轻,没有业力,他会有很大幸福等着他。他痛苦中正在消业的时候,他当然不好过了,你让他不消业杀死他,那不是杀人吗?他带着业力走了,来世他都要还业的。那你说哪个是对的?自杀了还有一个罪。因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坏神的整体全局的顺序,通过你做的对社会尽的义务,人与人之间有这样的关系连带着。死了,那么整个这个顺序是不是打乱神的安排?你给他打乱了他不放过你呀,所以自杀是有罪的。”(《在悉尼讲法》)
“佛教中讲:要抓紧有生之年,现在不修什么时候修?因为动物是不允许修炼的,是不允许听法的,修了也不得正果的,功高还要遭天杀。你几百年得不到一个人体,上千年得到一个人体,得到一个人体也不知道珍惜了。你要托生成一个石头万年不出,那个石头不粉碎了,不风化了,你是永远出不来,得个人体多不容易啊!要真能够得大法,这个人简直太幸运了。人身难得,讲这个道理。”(《转法轮》)
5. 常人将我们平时所说的“放下生死”、“决裂人”等意思误解为自杀、死亡、与人格格不入,这说明我们平时在使用这些词汇时没有符合常人状态,没有用非修炼者能理解的方式表达清楚大法有关法理的真正含义,或者缺乏简单明了的重复。
事实上,在大法里这些词汇不是常人理解的生死,是指放下常人追求个人利益的心,执著无存,修成无私无我的正觉。所以我觉得是否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让常人认识到大法里对放下生死的看法:
“我们修炼来修炼去的,把什么执著都放下了,那不连生死都放下了吗?”(《在美国讲法》),“在中国有一个学员,是个医学博士生,他正好做解剖试验。做完试验之后,他将拿到博士学位,就是他什么都考试合格了,还要做多少试验,要解剖一千只还是五百只小白鼠,然后他就是拿博士学位了。后来他向他的老师提出来不能这样做,说我现在修了法轮大法,我明白杀生是造业。后来他就和他的导师讲∶我不能去杀生,我不要学位了。大家想一想,人要过不了生死这一关,他就圆满不了。但是绝不会让你非得疼那一下儿才算能放下生死,那只是一个形式。我不看重,我看你的心,真正能不能做到。大家想一想,人活在世上无非就是为了名和利。他拿到博士学位之后,他可以将来有一份好的工作和前程,他的工资也自然会多,那就不用说了,会高于常人,高于一般的人。人不就为这个活着吗?他连这个都不要了。大家想想他连这个都敢放弃。作为一个年轻人,这些都可以不要了,是不是什么都可以放弃了,他不就等于敢放弃生死吗?人不就为了这些活着吗?这样的人他能够这样做,修炼境界其实也就在那儿了。”(《在瑞士法会上讲法》)
修炼是要讲出三界的,能否放下生死之念是决定是人是神的关键:
“因为你痛苦了嘛,那么往往做什么事情就比较顺利,容易做成,人看不到这些,所以人要吃一点苦就觉得是坏事,其实,苦有什么可怕的?!人就是苦一点,横下心来顶住,过后你看做什么事都不一 样了。我说人修炼不就是个苦嘛。你要能够放得下,保证你就圆满。说得更高一点,你要能够放下那个生死之念,你真就是神!”(《在纽约讲法》)
修炼人放下的是执著生死之念,并不就是要脱离常人社会,反之,有这样境界的人去做社会的工作会给社会的风气带来好的变化:
从另一个角度讲,“其实大法的内涵很深,放下常人之心不是指放下常人的工作;放下名、利,不是脱离常人社会。我一再提出:在常人社会中修炼的要符合常人社会的状态。”(《修炼与工作》)
“ 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常人社会的领导工作要都是我们这种能放下个人名、利的人去干,那将会给人民带来多大的好处呢?如果是一个贪心很重的人那会给社会带来什么?经商的人如果是修大法的,社会的风气将会怎样呢?”(《修炼与工作》 )
再有,做到了放下生死之念执著的修炼人,心情是快快乐乐,并“不会因学大法而变穷”。生活中很多大法弟子,无论身居社会那个行业和职位,在常人生活中、在同行业中成绩都是很突出的。
“你今天修炼了你是那么大福分,你不修炼你可能还是那么大福分。差在哪里呢?差在你的心是轻松的;相反,你的心是紧张的。你生存得本来就很累,你的心更累,就促使你吃不好、睡不好的。当然你的身体要疲惫呀,要衰老呀,要恶化呀,像常人一样要得很多疾病的。相反的,你放下它,穷点儿也很坦然,实质上却不会因学大法而变穷,快快乐乐地活着,我看还是比那样执著强。”(《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
现在大法遇到的问题是,修炼人希望政府给大法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希望更多地了解大法真相并从中受益,所以要去为大法讲真话、鸣不平。这是为众生的幸福而舍弃自己的利益,不是去找死,但却被政府打死。所以有人对大法里提出的放下生死以及大法弟子为正义不怕死亡的威胁来做文章是不合逻辑、也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6. 修炼人与常人理解的“忍无可忍”是不一样的。
修炼人更多的理解角度是从客观物质世界去理解,从宇宙的成、住、坏、空,从善恶有报,从每一层次生命的安排的去理解,而不是常人理解的你对我不好,我就采取恶的态度,否则是严重违反修炼人行为准则的,因为修炼自始至终都讲真、善、忍,讲用善心来对待一切。
“其实我告诉大家,维护法不等于是暴力。善恶两面在人的本身同时存在。我们排除恶的一面,只用善的一面来维护法。别人说我们不好,我们可以叫他明白我们怎么好,跟他讲道理,完全用善的一面。往往常人遇到什么事的时候,他就想要采取什么负的一面的办法,那么就采取什么过激的行动啊,或者是采取什么暴力啊,对于我们来说这都不行。我经常讲一句话,如果一个人没有自己的任何观念,不站在个人的利益角度上作为出发点,真心为别人好,给别人讲出他的不足,或者是告诉他什么样是对的,他会被感动得流泪。”(《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
由于弟子的一些执著,被邪恶利用,给常人带来许多误解:
7.对洪法与圆满之间关系的误解。
圆满是一定要达到圆满的标准即执著无存的,但有的弟子执著于洪法,不注意实修,也让人对大法所提的圆满有误解,弘法与圆满无关,并且要求“你的一思一念你都不放松地把自己当做修炼的人”(《在瑞士法会上讲法》),这点在大法里讲得很清楚:
“问∶我把弘法当成修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师父说弘法与圆满无关。
师∶弘法与圆满当然是两个词的概念。但是有一点,我们做弘法工作的人,你要是把它当做是一个工作,虽然经常努力费心去做,平时很少看书,又没时间炼功,这样的工作必然会脱离法,也就是说你没有把你的修炼和你的工作结合起来。你做工作的时候很执著,不去想碰到的麻烦是不是与自己心性有关系。做的方式是不是符合法或者修炼人的标准呀,你都不这样向内去找自己,不这样去看,那只是常人的工作,只不过是常人在做大法的工作,最起码没有按修炼人标准去做。修炼要和工作结合起来,你工作中碰到任何难题你都找自己的心性,你能够看自己∶碰到麻烦想想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啊?是不是我做错了?或者是不是我出发点有问题呀?或者是怎么样?就说你时常能够用炼功人的标准要求自己,衡量自己。你的一思一念你都不放松地把自己当做修炼的人,你就在修炼当中了,你的工作不就和法结合起来了吗?关于圆满那得看你的修炼程度,你修没修到圆满那儿。就每个人,他每天都在修炼,他能不能圆满,他得达到圆满的程度。”(《在瑞士法会上讲法》)
8. 客观从各个角度讨论自焚的疑点是没错的,也是让人们正面了解大法以及讲清自焚事件一个机会,但不要有气愤的心态,应该时刻保持一颗祥和的心。
当我们看到世人不同的反应,是愤怒还是理智,都是对我们修炼心性的考验。如果是愤怒就同人绞在一起了,降低了自己的层次和境界;如果理智从法理上让人认识大法,可以进行客观分析,让世人认识到真正了解自焚真相,让国外记者国际人权组织进行独立调查等等,可采取的方法和角度很多,同时从法理上让人们对“大法是不允许自杀的”这一点有深刻印象。
9. 过去个别人一些过激的念头和行为(如撞墙、跳楼)从常人角度看可能很壮烈、有震慑力,但也会误导世人。特别是在“跳楼”和“自杀”已经成为镇压者杀人害命后栽赃受害者的一种模式化借口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警惕,并彻底杜绝这类念头了。
在眼下中国政府不择手段对大法进行打击的情况下,我觉得如果每个修炼人都能不断向内找,就能真正让大法弟子成为一个越来越纯净的整体。从法上认识法,修炼的人随着执著的一点点去除,就会成为真正的大法粒子,就是“强大的佛法在人间的再现”,达到师父所说的“佛光普照,礼义圆明”。
1、英文高清晰度Real格式:
在线观看(6分钟) | 下载观看(10MB) |
上述录像片中供分析使用的镜头均录自中央电视台的公共宣传节目。
官方新华社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天闭幕的一项会议上正式批准了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联合国公约。
但澳广记者报道说,新华社报道的措辞暗示中国可能在自由结社、组织工会的权利这个重要部分会有所保留。
人权组织敦促北京无保留地批准这项公约。
中国于一九九七年签署了这项公约。一年后又签署了有关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公约。这项公约还有待正式批准。 (http://www.abc.net.au/ra/newsrama/s252924.htm 22:50 AEDT)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从建立开始,便将阐明《联合国宪章》人权条款作为其历史任务。一九四七年,人权委员会着手建立以宪章人权条款为基础的国际人权宪章体系,并设想这个体系由一部世界人权宣言与采用条约形式的国际人权公约及执行措施组成。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后,人权委员会即努力起草国际人权公约。一九五零年,人权委员会将仅保护公民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公约草案提交第五届联合国大会审议。大会对草案进行审议之后,认为这一公约不全面,没有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的全部内容。未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予以保护,故要求人权委员会对草案进行补充和修正。鉴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难以共用一套监督机构,人权委员会请求联合国大会重新考虑其决定。一九五二年,第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印度和黎巴嫩提出的起草两个公约,分别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予以保障的倡议,决定由人权委员会起草两个人权公约,一个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另一个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九五四年人权委员会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草案(A草案)连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草案(B)草案一起,提交第九届联合国大会审议。大会从一九五五年到一九六六年的十余年间,由第三委员会(即社会、人道和文化事务委员会)对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大会以一百零五票一致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200A[XXI]号决议),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该公约在《世界人权宣言》之后,成为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二个文件。该公约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公约阐明了个人所应享有的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权,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免于饥饿的权利,体质和心理健康权,受教育权,参加文化生活等权利。公约授权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监督公约规定的执行。经社理事会设立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以辅佐其任务的完成。
该公约于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生效。截止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有一百零四个国家批准或加入该公约;另有三个国家签字,但尚未批准。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
生效:按照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一月三日生效。
序言
本公约缔约各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
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
考虑到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认识到个人对其他个人和对他所属的社会负有义务,应为促进和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努力,
兹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第二部分
第二条
一、每一缔约国家承担尽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分。
三、发展中国家,在适当顾到人权及它们的民族经济的情况下,得决定它们对非本国国民的享受本公约中所承认的经济权利,给予什么程度的保证。
第三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本公约所载一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四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在对各国依据本公约而规定的这些权利的享有方面,国家对此等权利只能加以同这些权利的性质不相违背而且只是为了促进民主社会中的总的福利为目的的法律所确定的限制。
第五条
一、本公约中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隐示任何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利从事于任何旨在破坏本公约所承认的任何权利或自由或对它们加以较本公约所规定的范围更广的限制的活动或行为。
二、对于任何国家中依据法律、惯例、条例或习惯而被承认或存在的任何基本人权,不得借口本公约未予承认或只在较小范围上予以承认而予以限制或克减。
第三部分
第六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技术的和职业的指导和训练,以及在保障个人基本政治和经济自由的条件下达到稳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和充分的生产就业的计划、政策和技术。
第七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条件,特别要保证:
(甲)最低限度给予所有工人以下列报酬:
(1)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特别是保证妇女享受不差于男子所享受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同工同酬;
(2)保证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庭得有符合本公约规定的过得去的生活;
(乙)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
(丙)人人在其行业中有适当的提级的同等机会,除资历和能力的考虑外,不受其他考虑的限制;
(丁)休息、闲暇和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定期给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报酬。
第八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
(甲)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乙)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的协会或联合会,有权组织或参加国际工会组织;
(丙)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丁)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二、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或国家行政机关成员的行使这些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条并不授权参加一九四八年关于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采取足以损害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保证的立法措施,或在应用法律时损害这种保证。
第九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第十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
一、对作为社会的自然和基本的单元的家庭,特别是对于它的建立和当它负责照顾和教育未独立的儿童时,应给以尽可能广泛的保护和协助。缔婚必须经男女双方自由同意。
二、对母亲,在产前和产后的合理期间,应给以特别保护。在此期间,对有工作的母亲应给以给薪休假或有适当社会保障福利金的休假。
三、应为一切儿童和少年采取特殊的保护和协助措施,不得因出身或其他条件而有任何歧视。儿童和少年应予保护免受经济和社会的剥削。雇佣他们做对他们的道德或健康有害或对生命有危险的工作或做足以妨害他们正常发育的工作,依法应受惩罚。各国亦应规定限定的年龄,凡雇用这个年龄以下的童工,应予禁止和依法受惩罚。
第十一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著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并承认为此而实行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既确认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应为下列目的,个别采取必要的措施或经由国际合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具体的计划在内:
(甲)用充分利用科技知识、传播营养原则的知识和发展或改革土地制度以使天然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等方法,改进粮食的生产、保存及分配方法。
(乙)在顾到粮食入口国家和粮食出口国家的问题的情况下,保证世界粮食供应,会按照需要,公平分配。
第十二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下列目标所需的步骤:
(甲)减低死胎率和婴儿死亡率,和使儿童得到健康的发育;
(乙)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的疾病;
(丁)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
第十三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它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认为,为了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起见:
(甲)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
(乙)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丙)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丁)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的基础教育,应尽可能加以鼓励或推进;
(戌)各级学校的制度,应积极加以发展;适当的奖学金制度,应予设置;教员的物质条件,应不断加以改善。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的下列自由: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的学校,并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四、本条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干涉个人或团体设立及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但以遵守本条第一款所述各项原则及此等机构,实施的教育必须符合国家所可能规定的最低标准为限。
第十四条
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在参加本公约时尚未能在其宗主领土或其他在其管辖下的领土实施免费的、义务性的初等教育者,承担在两年之内制定和采取一个逐步实行的详细的行动计划,其中规定在合理的年限内实现一切人均得受免费的义务性教育的原则。
第十五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
(甲)参加文化活动;
(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
(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须的步骤。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四、本公约缔约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
第四部分
第十六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依照本公约这一部分提出关于在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取得的进展的报告。
二、(甲)所有的报告应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报告副本转交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审议;
(乙)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同时是一个专门机构的成员国者,其所提交的报告或其中某部分,倘若与按照该专门机构的组织法规定属于该机构职司范围的事项有关,联合国秘书长应同时将报告副本或其中的有关部分转交该专门机构。
第十七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应按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同本公约缔约各国和有关的专门机构进行咨商后,于本公约生效后一年内,所制定的计划,分期提供报告。
二、报告得指出影响履行本公约义务的程度的因素和困难。
三、凡有关的材料业经本公约任一缔约国提供给联合国或某一专门机构时,即不需要复制该项材料,而只需确切指明所提供材料的所在地即可。
第十八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按照其根据联合国宪章在人权方面的责任,得和专门机构就专门机构向理事会报告在使本公约中属于各专门机构活动范围的规定获得遵行方面的进展作出安排。这些报告得包括它们的主管机构所采取的关于此等履行措施的决定和建议细节。
第十九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将各国按照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的关于人权的报告和各专门机构按照第十八条规定提出的关于人权的报告转交人权委员会以供研究和提出一般建议或在适当时候参考。
第二十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以及有关的专门机构得就第十九条中规定的任何一般建议或就人权委员会的任何报告中的此种一般建议或其中所提及的任何文件,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随时和其本身的报告一起向大会提出一般性的建议以及从本公约各缔约国和各专门机构收到的关于在普遍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取得的进展的材料的摘要。
第二十二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得提请从事技术援助的其他联合国机构和它们的辅助机构以及有关的专门机构对本公约这一部分所提到的各种报告所引起的任何事项予以注意,这些事项可能帮助这些机构在它们各自的权限内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有助于促进本公约的逐步切实履行的国际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同意为实现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采取的国际行动应包括签订公约、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援助、以及为磋商和研究的目的同有关政府共同召开区域会议和技术会议等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联合国宪章和各专门机构组织法中确定联合国各机构和各专门机构在本公约所涉及事项方面的责任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中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有损所有人民充分地和自由地享受和利用它们的天然财富与资源的固有权利。
第五部分
第二十六条
一、本公约开放给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或其专门机构的任何会员国、国际法院规约的任何当事国、和经联合国大会邀请为本公约缔约国的任何其他国家签字。
二、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三、本公约应开放给本条第一款所述的任何国家加入。
四、加入应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
五、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每一批准书或加入书的交存通知已经签字或加入本公约的所有国家。
第二十七条
一、本公约应自第三十五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三个月生效。
二、对于在第三十五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应自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三个月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的规定应扩及联邦国家的所有部分,没有任何限制和例外。
第二十九条
一、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均得提出对于本公约的修正案,并将其提交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立即将提出的修正案转知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时请它们通知秘书长是否赞成召开缔约国家会议以审议并对它进行表决。在至少有三分之一缔约国赞成召开这一会议的情况下,秘书长应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此会议。为会议上出席并投票的多数缔约国所通过的任何修正案,应提交联合国大会批准。
二、此等修正案由联合国大会批准并为本公约缔约国的三分之二多数按照它们各自的宪法程序加以接受后,即行生效。
三、此等修正案生效时,对已经接受的各缔约国有拘束力,其他缔约国仍受本公约的条款和它们已接受的任何以前的修正案的拘束。
第三十条
除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五款作出的通知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列事项通知同条第一款所述的所有国家:
(甲)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所作的签字、批准和加入;
(乙)本公约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生效的日期,以及对本公约的任何修正案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生效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
一、本公约应交存联合国档库,其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各本同一作准。
二、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本公约的正式副本分送第二十六条所指的所有国家。
http://www.89-64.com/main/messages/3033.html
美国国务院2月26日发表了第25期关于各国人权状况的报告。以下是国务院2000年度人权报告关于中国部分的序言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以中国共产党为最高权力核心的专制国家。共产党员担任从国家到地方的几乎所有政府、警方和军方机构的最高职务。政治局委员享有最高权威。领导人强调必须维持安定和社会秩序,并且致力于永久维持中国共产党的统治及其等级结构。公民既缺少和平表达对共产党为首的政治制度的集体反对意见的自由,也缺少更换国家领导人和政治体制的权利。社会主义继续被作为中国政治的理论基础,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近年来已经被经济实用主义所取代,而经济权力的下放增大了地方官员的权力。党的威力主要依赖于政府维持社会安定的能力、激发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由共产党控制人事、新闻媒介和治安机构,以及不断提高将近13亿人口中的大多数公民的生活水平。宪法规定司法独立;但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党和政府经常干预司法程序,在很多引人注目的政治案件中,党和政府规定裁决结果。
治安机构由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人民武装警察、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国家的司法、检察和刑事系统组成。中国的治安政策及治安人员是造成大量侵犯人权情况的原因。
中国正在从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虽然国有企业在关键领域仍然占支配地位,但是,政府已经使很多中小型国有企业私有化,并允许私人企业家扩大经济活动范围。中国拥有庞大的工农业,是煤炭、钢铁、纺织品和粮食的主要生产国。中国的主要出口产品包括电子产品、玩具、服装和塑料制品。贸易和外商投资正在帮助迅速发展中的中国经济走向现代化。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截止第三季度末,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略超过8%,比90年代初两位数的增长率要低,但略微超过1999年的增长率。带来2000年经济增长率提高的主要因素是对外贸易、对基础设施继续进行大量投资以及国内需求略有增长。
中国经济面临着日益严重的问题,包括国有企业的改革、失业、就业不足和地区经济差。农村失业率和就业不足率两者相加估计超过30%。数以千万计的农村人口背井离乡去城市寻找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据人口学家估计,这样的"流动人口"大约有8千万到1亿3千万,很多大城市有100万以上的流动人口。城市地区也面对数以百万计由于企业改革而无事可做、领取半薪的国有企业工人和失业工人问题。在工业部门,2000年上半年,国有企业继续裁员造成200万人被解雇,使大约2亿4千万城市劳动人口中的失业总人数超过2千万。到城市寻找工作的外来农村劳动力更使城市失业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全国各地不时发生工矿企业职工有组织的抗议解雇或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和福利费的活动。不过,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企业家享有的更大独立性、以及非国有经济的扩大增加了工人选择就业的机会,并明显减少了国家对公民日常生活的控制。1999年对宪法的一项修改正式承认私营企业在经济中的作用,目前,国内生产总值年度增长率中的30-40%来自私营公司。生活在绝对贫困状态下的人口总数继续下降,估算数字从中国官方公布的4千2百万到世界银行的1亿5千万不等。但是,沿海地区和内地的收入差距以及城乡收入差距非常大,并在继续扩大。1999年的城市人均收入为705美元(比前一年增加8%),而农村人均收入为266美元(比前一年只增加了2%)。
中国政府不良的人权记录出现恶化,政府继续有一系列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中国政府加剧了对宗教和在西藏的镇压、更加严酷地对待持不同政见者,并压制任何被认为对政府构成威胁的个人或群体。不过,尽管有这些做法,许多中国人还是获得了更多的个人选择,能有更多渠道获取信息,得到的经济机会也有所增加。但到2000年年底,仍有数千个未注册的宗教机构被关闭或捣毁,数百名法轮功负责人被监禁,数千名参加练习法轮功的人继续被扣押,或者被送至劳改营服刑,或被关进精神病院。据多方面来源报导,大约100多名参加练习法轮功的人因在被拘留时受折磨和虐待而死亡。对宗教活动和言论自由的控制在西藏加剧,在新疆则继续十分严厉。只有少数持不同政见者仍在公开活动。随着政府打击不公开的基督教组织、西藏佛教徒,并捣毁许多祷告的场所,政府对宗教自由的尊重在这一年显著恶化。政府大力加强了反法轮功的运动,并在10月份指控法轮功为反动组织。政府也加强了对一般"邪教"的打击。一些气功团体遭到禁止。政府继续违背国际公认的准则,进行了广泛的、有案可查的侵犯人权活动。这些侵权行为的根源在于当局对民众针对政府的不满意见的容忍程度极其有限、害怕发生动乱,以及保护基本自由的法律范围有限或执行不力。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基本人权,不过在实际行动中经常无视法律。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不经法律程序杀人、使用酷刑、逼供、任意逮捕和羁押、虐待囚犯、长时间的单独监禁,以及拒绝正当法律程序等。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5月份发表报告,批评继续严厉实行酷刑,特别是对国内的少数民族。
大多数监狱设施的状况仍旧恶劣。在许多案例中,特别是敏感的政治案例,司法系统拒绝给予刑事被告基本的法律保护和正当法律程序,因为政府更多考虑的是维持公共秩序和镇压政治反对派,而不是实施法律标准。中国政府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政府继续严厉限制言论和新闻自由,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新闻人员的自我审查仍在继续。中国政府严格限制集会自由,并继续限制结社自由。政府继续限制宗教自由,并加强了对一些未注册的教会的控制。政府继续限制迁移自由。公民没有以和平方式更换政府的自由。政府不允许独立的国内非政府组织(NGO's)公开监督人权状况。对妇女使用暴力(包括强制实行计划生育----有时还包括强制堕胎和强迫施行绝育手术)、卖淫、歧视妇女、贩运妇女儿童、虐待儿童,以及歧视残疾人和少数民族,这些都是存在的问题。西藏和新疆持续存在特别严重的侵犯人权现象。中国政府继续严厉限制工人的权利,监狱里的强制劳动始终是一个严重问题。随着成人劳动力外出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农村地区出现童工,并成为越来越大的问题。贩运人口是一个严重问题。
自1998年12月以来,政府以颠覆罪严惩了至少25名中国民主党的核心领导人。去年一年,政府继续打压中国民主党,对刘世遵、戴学忠、祝正明、陈忠和、肖诗昌、李国涛等人进行逮捕或判刑。在这一年内,政府还利用反对颠覆活动和反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威胁、逮捕并监禁了为数众多的持不同政见者和活动人士,包括前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NGO)创建人和活动人士、艺术自由活动人士和倡导司法改革的独立人士。
尽管中国政府否认羁押政治犯或宗教人士,并声称监狱中所有的犯人都是依法服刑,但有为数不清的人----据估计有几千人,受到的拘禁是违反有关和平表述政治、宗教和社会观点的国际人权公约的。2000年被羁押的人包括政治活动人士、未注册的宗教团体领导人、新闻工作者、作家、知识分子、劳工领袖以及法轮功成员等。随着中国政府打压异议人士和"分裂分子"的活动,一些少数民族团体,特别是西藏佛教徒和维吾尔族穆斯林,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西藏,政府广泛地严厉打击西藏宗教活动,到2000年年底出现一些缓和的迹象。政府继续进行以控制寺院和驱逐达赖喇嘛支持者为目标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在新疆,政府为控制要求独立的组织,继续严厉限制基本自由。
中国当局提前释放了一批政治犯,他们包括刘文胜、陈兰涛、李旺阳、张京生、余志坚和林海。然而到年底时,仍然有数千人因和平表达政治、社会和宗教观点而遭到囚禁或其它形式的关押,这些人中有安树新主教、蔡桂华、陈龙德、韩春生、李必丰、刘京生、秦永敏、沈良庆、查建国、王有才、徐永泽牧师、许国兴(音译)、方觉、徐文立、杨勤恒、张林、张善光、赵常青、周勇军、阿旺群培、恰扎活佛、晋美桑泊和阿旺桑珠。有些刑满释放的人受到监视,并且不允许就业或以其它方式恢复正常生活。据报导异议人士受到更严密的监视。
未经批准的宗教组织,包括新教、天主教和非传统宗教组织的成员继续受到官方不同程度的干预、压迫和迫害。
中国政府继续实施1994年国务院关于所有宗教活动必须在政府注册并接受官方"爱国"宗教组织监督的规定。政府官员对宗教的态度在地区与地区,甚至地方与地方之间有显著不同。在有些地区,当局按照国家政策大力控制未经批准的天主教和新教教会活动;宗教活动遭到驱散,宗教领袖或信徒受到骚扰,有时遭到罚款、拘留、毒打和折磨,许多祷告场所被捣毁。在去年11月和12月,浙江沿海城市温州及附近地区当局捣毁或没收了数百座教堂或祷告场所。直到年底,仍然有一些宗教信徒因为其宗教活动而被监禁。东北地区的家庭教会组织报告说今年遭受的逮捕和拘留比近年任何时候都多,另外河南当局对地下新教教会进行了镇压,几个新教家庭教会组织被取缔。在许多天主教教徒集中的地区,政府与忠于梵蒂冈的地下教会一直关系紧张。在其它地区,注册和未经注册的教会受到当局的相同对待,没有或者很少有当局干涉其日常宗教活动的报导。许多注册和未注册教会的信徒人数持续快速增长。西藏的情况尤其糟糕,政府在那里加强和扩大了对同情达赖喇嘛的喇嘛和僧侣、僧尼的打击活动。
政府严格控制刊物的出版和管理、控制广播电视媒介、审查外国电视节目并有时干扰海外电台广播。2000年期间,有些出版物因刊登被政府认为不适宜的文章而遭到查封或受到处分,新闻工作者、作家、和研究人员遭到当局的骚扰、拘留和逮捕。尽管互联网在中国持续发展,但是政府加紧了对互联网内容的监视和控制,发布了新的互联网管理条例,许多网站,包括具有政治敏感性的网站和外国新闻网站被当局关闭或封锁。
2000年期间,政府努力逐步纠正司法制度在体制上的弊端并使司法制度进一步经得起公众监督;实施了旨在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警察更加专业化和更为负责的新规定。政府高级官员公开承认采用逼供等虐待手段,并承认仍然存在向嫌疑分子勒索好处以及裙带关系等严重问题。但是,过去几年通过的新规定和政策并没有使中国的刑法程序完全符合国际准则,在对待政治异议人士、宗教领袖和宗教信徒时,频繁出现违法现象。中国的司法不是独立的。
尽管对有组织的异议活动的镇压有所加强,但是一些积极的趋势仍在发展。掌握经济资源的社会组织继续在社区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使用因特网的人数去年年底达到1千5百万,尽管政府加强了对互联网内容的控制。大多数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基本不受政府干扰,经济上受到的控制比过去放松,得到来自外界的信息比过去增加,个人选择余地比过去扩大,文化生活比过去丰富。但是,当局对认为威胁政府权力或国家稳定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无论是宗教、政治或者是社会组织,都迅速进行压制,那些争取公开表达不同政治和宗教观点的公民继续生活在充满压迫的环境中。
原载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美国参考》网站:
http://www.usinfo.state.gov/regional/ea/mgck/
(转自大参考)
报导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女士呼吁中国“认真审查”其具有争议性的,用来关押异见者,包括被禁法轮功运动成员的“劳动改造”营。
在北京举行的为期二天的关于轻罪惩处问题的座谈会上,罗宾逊女士说,用强迫劳动作为惩罚的作法违背了体现于国际条约中的国际人权普遍原则。
报导说,人权活动家们昨天对罗宾逊的言论表示欢迎。
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说,他们对她在座谈会上措辞强硬的发言表示非常满意,说此举“支持了中国国内关注此事的人民”。
报导说,美国国务院在它的全球人权年度报告中说,在下个月召开的联合国会议上,它将发起一项提案,谴责它所说的北京不断恶化的行为。这是继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罗宾逊夫人谴责中国在其恶名昭著的关押营中实施“劳动再教育”之后的又一个批评。
报导说到,美国国务院指出“中国糟糕的人权记录在这年(2000年)里恶化”。
美国国务院的报告往往引来北京一年一次的愤怒言词,今年亦不例外。报告说中国当局“对宗教自由的尊重显著恶化。”并说,“中国政府不断镇压地下基督教团体和西藏佛教团体,并且破坏了许多崇拜场所。”报告中详尽阐述了广泛使用的酷刑和对被禁法轮功精神运动的镇压,该团体许多追随者被拘禁。
报导还说,罗宾逊夫人利用在中国首都的为期两天的访问,于周一发表了她的谴责。她要求中国政府废除其劳改监禁体系,并说那是违反国际人权原则的。它允许警察不经审判而关押那些轻罪犯-主要是小偷、吸毒者和卖淫者-施以最高可达3年的强制性劳动。
然而,英国广播公司驻北京记者卢伯特.文菲尔德-海斯(Rupert Wingfield-Hayes)说,该系统被广泛用来关押那些批评政府或试图筹划政治异议的人们。
劳动再教育未经审判可判最高达3年的强制劳动自1950年启用以来,现估计在押约260,000人,累计共关押了350万人。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说,在劳改营的260,000人中,60%被冠以含混不清的“扰乱公共秩序罪”。法轮功发言人说,有5,000名法轮功成员被关押在其中。
【明慧网2001年3月1日】纽约时报2001年2月27日刊登了一篇发自北京的报导,题目是:中国磨砺旧工具:随意‘劳教'。文章的作者是艾利克.艾克荷姆(ERIK ECKHOLM)。
文章报导说,周国庆(音译)曾因为在1989年帮助组织罢工而被拘留六个月,后来又试图代表一名流亡的劳工领袖控告警察,因此,作为一名律师与长期的人权倡导者,他知道他的处境如履薄冰。虽然如此,他仍然对1994年拘留他的借口感到意外。周先生和他的一些朋友当时正打算派发一些印有共产党的口号“劳动是神圣的”T恤衫,并用此以退为进的努力来维护工人的权利。但是当第一批样品送到他家后不久,警察逮捕了他。警察在考虑以什么罪名控告他的同时,把他关在北京拘留中心将近一年。 46岁的周国庆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说,“他们找不出任何罪名控告我,所以最后把我送进了劳教所。”
为了让这个被视为捣乱分子的人保持安静,警察使用了现在成为人权与法治辩论焦点的处理方式。依照含糊的所谓“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警察把他送到冰天雪地的一个东北劳改农场劳动教养三年。官方数字显示,中国有将近300个这样的劳教所,现在关押了26万罪行太轻而无法提起刑事诉讼的人。“劳教所”关押的通常都是轻罪犯人--以前主要是吸毒者、妓女--现在被经常用来压制象周先生这样的政治异见人士和非官方的宗教人士,以及最近一年半来劳教的数千名法轮功精神运动的大胆追随者。
文章说,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玛丽罗宾逊今天对北京进行了异乎寻常的强硬挑战,要求中国彻底放弃劳教制度,并称劳教为“从一开始就是任意”拘留和以强迫劳动作为惩罚的形式,违背了国际公认的准则。她发出这一呼吁时,正值美国国务院发表年度人权报告,说中国的(人权)状况严重恶化。许多中国的法律专家也声称该(劳教)系统存在着深刻的缺陷,因为它事实上允许警察可以不经审判和其他司法复审就将人监禁长达三年的时间。他们还说,此系统是从一系列不协调的决定发展而来,从未得到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任何一部综合法律的认可,而最近的法制改革要求这种认可。但是内部要求清除或彻底改组劳教系统的努力,在公安部和司法部强烈反对下以失败告终。劳教系统给予警察的权力在周国庆的案例中表现得非常明显:由于他倡导自由工会,官方在他的判决通知上说他“企图加深社会矛盾,制造麻烦。”
所以周先生没有真正的辩护和上诉的机会,就被火车送到了双河劳改农场。这是一个靠近俄罗斯边境的监狱农场,一同坐牢的囚犯主要是年轻的小偷,夜盗和打架斗殴的人。周先生回忆说,在劳改营,“卫兵和囚犯都用嘲笑的口气使用‘教育’这个词”:“教育”意味着你会“被关进很小的囚室,遭受电击或毒打,然后写自我批评说自己得到了改造。”
作为全国最严酷的劳改农场之一,在黑龙江省的这个劳改农场中,劳改人员每天还遭受另外一种折磨:在早饭和午饭之间,午饭和晚饭之间这个漫长时间里不准上厕所。
当中国司法实践受到国际关注的时候,劳教制度显然是对国际标准的最明显的违反,这些国际标准包括中国已经签署的,并据说将会批准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
劳教制度始于五十年代,当时是为了惩罚没有什么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和一些拒绝完成指定工作的游手好闲者。随后,各种轻微犯罪都被列入,因此给予了警察极大的余地。判处劳改通常是市公安局就可以决定的。在全面改进立法的过去十年中,诉诸“行政”拘留系统而非“刑事”拘留系统的案件增加了,这主要反映出当局与犯罪和吸毒人数上升的斗争。按照「中国人权」的一份新的报告,官方资料显示在整个八十年代,一直有大约10万人被关在劳教所中。
但是,中国官员12月说,有26万人被关在劳教所,百分之六十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百分之四十是与毒品有关。
文章说,政府没有透露到底有多少名法轮功追随者未经审判被送往劳教所,但是法轮功团体自己和人权监督机构估计为数5,000人,甚至更多。中国报纸曾经描述在一个劳教所中就关押了数百名追随者,并宣称其中多人被“转化”。
在过去数年中,劳教成为中国法律报刊杂志的争论的热点话题。一些专家主张废除它,而另一些宣称其具有合法用途,而主张通过某种形式的司法监督及其它保护措施以防止出现任意拘留。
许多专家说,劳教制度的最主要的不公平之处之一就是判决极其严厉,劳教惩罚往往超过刑事法庭对于明显更严重罪行的惩罚。徐永海(音译),一名医师,在(中国)1995年签署一个人权宣言后,被判处劳教两年,但不知为什么一直被关押在北京拘留所。他回忆说,他在劳教所碰到一个农村人曾经因为偷窃一条皮带被判处劳教一年半。
“仅仅是一条皮带!”徐先生在采访中回忆到。“他应该偷窃十条皮带”,徐先生说,这样他会到刑事法庭接受处罚,而且惩处会轻得多。今天在北京的会议上,按照中国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技术合作协议,举行了一个“轻罪惩罚”的研讨会。罗宾逊呼吁“进行严肃的审查以便最终废除劳教制度”。中国会同意召开这样的会议,这标志着对目前使用劳教系统存在着广泛的不安。据说人大最近准备对劳教进行部分改革,可能会采纳对判决的司法复审,并缩短最高刑期。
但是在反法轮功斗争的铁腕氛围下,中国的专家再也不敢呼吁废除该系统,一些人说他们甚至害怕与外国记者讨论该问题。
本月早些时候,王运生(音译),司法部劳教局负责人说,可能很快颁布关于劳教的新法律,但是他强调了继续使用该系统的必要性。
国务院主管民主、人权及劳工的代理助理国务卿帕米利他呼吁中国大陆恢复人权对话。对于北京对美人权及人权报告的批评,他说欢迎他国针对美国的人权纪录提出报告,他表示,事实上欧洲已经有这样的报告,虽不像国务院廿六日发表的各国人权报告那么详尽,但美国欢迎这样的报告,因为这是对话的一部份。美国做本身的人权报告则会出现偏见有欠客观,影响报告可信度。
帕米利在人权报告记者会上也指出,越来越多国家谴责中国大陆镇压法轮功学员,他说:「在天安门自焚等自杀行为是人们对日常所见所感的一种回应。」
蓝托斯的发言人戈布什(Mat Gobush)指出,蓝托斯认为,北京政府近年来镇压法轮功的行为,是典型的无视人权的做法。戈布什说:「中国政府这种践踏中国公民权利的极端恶劣的做法,不符合奥运精神。」
蓝托斯是联邦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资深委员,一九九三年,北京申请二○○○年奥运会主办权时,他也曾提出一项类似的决议案,该案得到民主、共和两党绝大多数议员的支持。蓝托斯曾表示,他相信,二○○○年奥运会主办权的「争夺战」中,北京最终输给澳大利亚雪梨,他的这项决议案起了一定的作用。
波洛西的发言人史太弗(Jon Stivers)二十六日说,波洛西是蓝托斯该项反对北京主办奥运会决议案的联署人(co-sponsor)。一九九三年,蓝托斯第一次提出反对北京主办奥运会的决议案时,波洛西也是联署人。
史太弗表示,波洛西同意今年再次和兰托斯一起提出此项决议案,也是基于中国大陆人权状况日益恶化。
史太弗同时说,下星期将在众议院提出的此决议案,只是表达联邦众议院对北京申办奥运的立场,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no-binding)。
美国国务院二十六日发表了「二○○○年人权报告」,其中有关中国大陆人权状况的篇幅达五十二页。史太弗说,从这份报告看,二○○○年中国大陆的人权比前一年更为恶化。
史太弗转述了波洛西对这份人权报告发表的评论。波洛西说:「这份报告如果能产生甚么效果的话,就是布什政府不仅要口头谴责中国人权状况,更重要的是要采取行动。我要求布什政府在制订中国政策时,把人权列为第一优先。我同时也要求布什政府,联合或游说其他国家,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谴责中国人权的决议案。」
波洛西还说:「年复一年,中国的人权状况日益恶化,但国际社会对此一直保持沉默。因为这份人权报告的公布,白宫将不能再忽视日益恶化的中国人权状况。」
据星岛日报28日报道,出席会议的团体除了多伦多支持中国民运会,还包括加拿大笔会、国际特赦组织、加拿大人权观察、西藏团体及加拿大劳工总会等,由于加拿大总理克里田在访华时颇为强硬地提到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使上述压力团体受到鼓舞,觉得今年是促请政府支持美国议案的最佳时机。
美国国务院本周一发表年度全球人权报告,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在过去一年恶化,因此决定在三月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中提案谴责中国的人权状况,报告批评中国人权记录趋向恶化,中国政府在过去一年加强镇压地下基督教会和西藏喇嘛,并且加强打击法轮功,同时以严厉手段对付有组织的异议团体,关卓中表示,由于美国今年提前表态,不像以往到人权委员会会议表决时才突然提出,令不少西方国家有时间作充分考虑后跟进,对于议案的通过有利。
从九七年开始,加拿大政府就停止支持谴责中国人权状况恶化的议案,改为通过正常的人权对话,帮助中国建立法律体系,从而达到改善人权的目的,关卓中表示,四年过去,事实证明加拿大政府采取的方法是错误的,中国的人权不仅未有改善,反而变得更加恶化,只有通过联合国向中国政府提出谴责,用国际社会的共同压力,才能使政府有所顾忌,不得不作出部分改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将于三月十六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整个会议将持续四至六个星期。
美国的报告并未令人感到意外,报告称,“政府糟糕的人权记录更加恶化,并且继续犯下很多严重的虐待罪行。”
但是有趣的是,人们注意到报告对中国宪法的规定与实际做法中所发生的情况所作的比较。例如:宪法规定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但是在具体实施时,政府严厉限制这项权利,经常残酷地镇压法轮功、工人、亲民主示威者。宪法保护宗教自由,然而在实践中,中央政府极力控制宗教,惩罚未注册的新教徒、天主教徒、佛教徒、……或法轮功。
北京以外国“横加干涉”为由驳斥批评,可是它自己肆意干涉政治异见人士及宗教团体又如何解释?美国的做法是正确的,它指出不仅中国大陆未能实践国际人权准则,而且中央政府违反了它自己的宪法。
北京以发布自己的关于美国人权的报告做出回应。报告着重强调了发动筹措资金、枪械控制、死刑、恶劣的监狱条件、种族主义、性别歧视和武器支出问题。
这些问题当然值得考虑,北京指出这些问题也不能算错。至少,它使得中国加入了“人权”对话。但是北京不应该诉诸其老伎俩,以批评应付批评。通过开始考虑改变制度才会更容易赢得朋友。
http://www.hk-imail.com/inews/public/searcharticle_v.cfm?articleid=17766&int
【明慧网2001年3月1日】《Astorian 日报》 2001年2月24日
能量让我们健康生活。
祥和让我们生活如意。
健康让我们生气勃勃。
这三件事情难道有错吗?
在美国这些是毫无问题的。在阿斯托利亚(Astoria),法轮功的学员们在积极向公众推广。然而在共产主义中国,这一理念却被禁止。
相对而言较新的修炼法门—法轮功(法轮大法)由几套平和的动作组成,针对人的身体和心灵进行修炼。炼功的人自己描述说那是修炼身心提高能量层次及做更好的人。
阿斯托利亚当地的当娜.哈格兰(Donna Haglund )曾学过瑜伽和太极,但她却总感到“筋疲力尽”,她愿意尝试法轮功。之后她说,“我被深深触动了。我曾试过很多方法。这一法门让我马上感到了能量的循环流动。现在我能全日工作,而以前却不行。”
当娜说服了其他一些人也来学习法轮功,她和波特兰(Portland)市的修炼人联系到阿斯托利亚公众图书馆举办了法轮功教功活动班。
活动班效果不错,现在他们每周日都在一起炼功。
瑞克.莫科(Rick Mock)是位于瓦林顿(Warrenton)的太平洋海岸海鲜公司的日班经理。他说,“炼功大大减轻了我的工作压力,如果你做过我的工作就会知道整天和很多船,货,及各种人打交道让人很容易激动和暴躁,我经常回家后还在想工作的事。而修炼法轮功对我大有帮助。” “法轮功让我从过于兴奋的工作状态中解脱,现在我常说‘嘿,感觉好多了’。”
当娜女士把不健康的压力和疾病比作“能量在体内锁住了并纠成一团而僵化在体内”。她说法轮功使得能量再次在体内通畅地循环。“这就是为什么当他们开始炼功就变得健康,他们体内的能量开始流动。”
当当娜和他的同修们能自由炼功时,他们在中国的同修却失去这一权利。
1992年李洪志先生创立了法轮功,通过口耳相传这一功法迅速流传。由于中国的迫害,报道说他定居纽约。法轮功的修炼者认为中国政府把法轮功受到的普遍欢迎视为威胁。在法轮大法季刊2000年夏季版写到“正如他(法轮功)和其他一些团体一样受到大众欢迎或其原则没有直接符合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
1999年7月,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并称其为X教。开始了镇压。据法轮功网站和新闻报道,成百上千的学员遭到了关押,殴打,监禁,劳改,罚款,乃至杀害。
当娜.哈格兰女士说:“一想到那些可怕的悲剧我就难过不已,这是让人长功和有力量的功法,然而共产党政府害怕人民变得有力量。” 她否定了共产党的宣传报道,她说:“这是让你自己达到能达到的最好水平的东西”。
她说自己很冷静,她不愿到中国去公开炼功,因为“我知道如果我去了,我也将被监禁。”
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已成为世界头条新闻。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很多国家都人为这一镇压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
美国众议院1999年11月8日通过了一项动议,批评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镇压。前总统克林顿在案2000年1月6日的一次人权演讲中也批评了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人权的限制。
尽管法轮功在中国受到无理镇压,在世界40多个国家他仍然在流传。
曾到Astoria阿斯托利亚市教功的黄阿唯先生说在俄勒岗州的Portland, Corvallis, Eugene等市都有修炼者,现在阿斯托利亚也有了。
当娜.哈格兰女士最后说,“每当我们打开心扉常识新事物的时候,我们通常能从中获益并且我们变成了更充实的自己,生活中的每件事都象一种工具。我们可以运用来创造…。而当之不再有用就放下。如果世界只是我们中一人所想的那样,那么世界就会停滞不前。”
要了解更多关于阿斯托利亚法轮功修炼者的信息,请电报(503)325-4249或访问 http://www.falundafa.org
(左) 吉姆.哈格兰(Jim Haglund) 和他的妻子当娜(Donna),开始炼功。法轮功是具有中国传统的一种高层次功法,他能够使修炼者的身心得到提高。阳光明媚,照射在图书馆内,哈格兰夫妇带领一些人开始了炼功。
关于1月24日《南德报》的一篇题为“法轮功成员自焚”的文章的读者来信
拜罗伊特市读者 王一:
在阅读了贵报的报道后我又读到了在中国人民报电子版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天安门广场上的自焚”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中国安全部宣称:有五个法轮功成员在天安门广场上自焚。我认为,这种说法不可能对,这只是中国政府的又一轮诬蔑诽谤。
在《转法轮》及李洪志老师的其他书中都清楚地写道:禁止杀生,包括自杀。自杀这种恶行也不符合李老师的书中反复强调的三个原则:真、善、忍。
早在1999年的5月中国安全部就曾经散发过这样一个谣言,说是有500个法轮功修炼者将在北京的香山进行集体自杀。然而既没有修炼者去那里,也没有人相信这个消息。
按照美国CNN电视台的报道,没有人知道这五个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者是何许人。CNN记者拍下的录像带被中国警方没收。原因也许是,这五个人的面孔被拍进了录像带里,而他们的面孔却不能允许人看。中国政府害怕别人会认出这几个人吗?那么为什么要没收录像带呢?
汉堡市读者 蒋雯:
据我本人三年的修炼法轮功的经验,我不同意贵报驻京记者的报道。法轮功是一个和平的打坐修习法。修炼者都是些安静祥和的人,他们既不抽烟也不喝酒,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为别人着想,在矛盾中想的是忍。它与什么治疗术或者宗教仪式毫无相关,而是一种气功。
多森海姆市 托马斯.卡尔穆德:
两年前我在海德堡市开始炼法轮功,我要讲述的都是法轮功好。无论在我工作上还是在个人生活圈内的许多矛盾都得到了解决。我在很多方面也变得更得心应手了。
海德堡市 斯德分妮
三年来我从李洪志老师的教导中收益很多。作为十六岁的女孩我向善,我能是贵报记者所贬低的某教的成员吗?
欧林根市 斯德分.姆恩特:
中国采用中世纪的酷刑折磨致死的法轮功修炼者的人数在去年底已经达到105人。而至2000年底,在美国、英国至少有30多个议员或政治、法律、历史和哲学教授们提名法轮功的老师和学生角逐2001年诺贝尔和平奖。而贵报仍在报道中采用中国宣传攻势中所用的诸如“×教”或“迷信”的说法,这让我感到非常的吃惊。
(德国学员译 2001年2月28日)
(加州学员供稿)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4/5888.html>
在这邪恶逞凶之时,一位在场的新加坡法轮功学员举手站了起来,大声发出提问说:“对不起,关于刚才自焚事件的记录片,我想问:为什么自焚事件发生之时,中国的公安已经就在旁边呢?”“你们的公安哪来的灭火器?有那么巧合吗?”“王进东为什么在照片上脸是瘦的,而自焚时,脸圆圆大大的呢?”某某人为了要阻止学员继续揭穿邪恶的自焚阴谋,用话筒说“座谈会已结束了,不给发问”。学员就大声说“我还没讲完呢。”他又重说“座谈会已结束了,不给发问……”但他话音未落,学员大声说道:“各位想一想啊,这里面有很多疑点,是不是你们政府自己演出来的?!”这时两个保安人员就过来拉着学员让她出去。
这场由中国政府少数人授意,大使馆官员出面导演的‘好戏’很可能由于法轮功学员的呼声而未能完满收场。可是,它带给我们的不是深深的思考吗?大使馆代表的是一国政府,他们身在他国,却出面组织当地的一些学术界和商界名流,把反对法轮功的言论观点和宣传节目强行灌输给他们,以挑起当地人士对法轮功的不满情绪,向当地政府施压,这不是在干涉他国内政吗?放眼海外,中国这样干涉他国内政、煽动华侨仇恨情绪的会不是个例吧?
但很痛心的是在场的新加坡媒体发布消息时为了迎合中国当权者的邪恶意志而屏蔽了现场发生的事实。在中国,海外媒体已经被邪恶团体陷害;新加坡媒体几时才能醒悟呢?
既然是个“座谈会”为什么不敢给参加者发表问题呢?是不是在隐藏不能告人之事,或怕别人揭穿他的邪恶阴谋?这就叫作‘做贼心虚’吧!
法轮功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虽然在中国被少数人暂禁止,但是目前在除中国以外的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都得到各国政府的褒奖或肯定并有着合法自由的炼功环境。一年多来,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和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善良的人们一直在不懈地努力来制止这人间的邪恶,相信真相大白的一天就要来到。
(新加坡法轮功学员供稿)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3/7/5836.html>
【明慧网2001年3月1日】林中斌并认为,由于中共高层忽略了法轮功学员「不会屈服」的反应,却仍执意升高镇压法轮功的行动,因而导致法轮功问题演变成「四处扩散的癌细胞」。
「我们不管政治,但却被看成是最大的政治团体!」对于中共高层全面性的镇压法轮功活动,身为台湾法轮功研究学会理事长的张清溪如此叹道。
对许多法轮功学员来说,修炼法轮功是让自己「真善忍」、做好人、做好事。他们不解,曾经被中共高层赞许过「可节省大量医药费用」的法轮功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他们理直气壮地继续到公园炼功,甚至跑到北京国务院门口要找总理说个明白,在中共「十一国庆」当天,还到天安门广场上去拉布条。但种种动作,换来的是更高层级的打压行动,因为中共高层意识到拥有上千万信徒的法轮功,蕴含著「包围中南海」的惊人能量。
中共视法轮功为毒蛇猛兽
「中共高层下错药了!」陆委会副主委林中斌表示,对于学员众多的法轮功,由于中共高层以镇压的方式来处理,因此,原本、只是「小小的感冒」的法轮功,却因为中共高层的药方子不对,已从感冒转成肺炎,甚至恶化成肺癌了。林中斌并认为,由于中共高层忽略了法轮功学员「不会屈服」的反应,却仍执意升高镇压法轮功的行动,因而导致法轮功问题演变成「四处扩散的癌细胞」。
曾任胡耀邦文胆的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阮铭,对于中共高层镇压法轮功的行动说得更直接,「因为江泽民发疯了!」阮铭表示,当初法轮功学员包围中南海时,原本可以不用镇压的方式处理,却因为江泽民的决定,认为当初六四民运都可以镇压下去,镇压法轮功有何困难?没想到只是炼炼功的法轮功学员却镇压不下去,「江泽民自己搞得下不了台了!」
事实上,中共高层已将打击法轮功的层级拉高,日前更成立一个跨部门常设机构,统称为「610办公室」(因为2000年6月10日,中共公安部门曾成功阻止过法轮功在天安门的集会,故取其名)。「610办公室」不仅直接向政治局负责,更由中国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李岚清出任主任一职,亲自坐镇指挥。而在3月3日、3月5日即将召开的政协与人大年会上,中共高层也将进一步讨论严打法轮功,继续全面声讨「法轮功滔天罪行」。
究竟是什么因素让中共高层对法轮功穷追猛打?
事实上,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所列的「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中明文规定,「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绝对不得干涉国家政治,更不得参与任何政治性争端及活动,违者即不是法轮大法弟子……」。既然法轮功言明不涉入政治,为什么中共高层视之如毒蛇猛兽?
「法轮功学员是共产党控制不了的」,阮铭分析,由于打压、逮捕都阻止不了法轮功学员继续炼功,因而让共产党感受到强大的威胁——法轮功已成为一独立的民间社会,而李洪志则俨然成为「另一个领袖」。阮铭认为,甫在美国出版的天安门密件与法轮功,将成为影响江泽民权力的两大因素,中共高层镇压法轮功的行动,只会暴露出中共政权的虚弱,「中共是控制不住的!」
法轮功信众广阔
对中共高层而言,之所以要如此大规模地打压法轮功,是因为他们怀疑台湾、美国的情报机构、西方邪教、政治组织、台独分子、流亡民运分子都与法轮功建立各种方式的连结关系。
对此,阮铭认为中共高层错估法轮功学员的特性。他曾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一场研讨会上接触过法轮功学员,当时,知名民运分子魏京生便曾试图让民运与法轮功连结在一起,但法轮功学员却拒绝魏京生的提议,「他们是自觉性高的一群人,恰恰就是不盲从。」因此,阮铭认为,中共愈是打压法轮功,会愈提高法轮功的全球知名度。
对于中共高层从肯定到批判法轮功,林中斌则分析,这与中共领导人有著密切的关系。1992年法轮功刚兴起时,当时的高层领导人邓小平、陈云等人都笃信气功,因此,对于修炼身心的法轮功便采取肯定的态度。但随著法轮功逐渐成为大陆民众修炼身心的选择后,甚至在维持政权稳定的解放军中,法轮功学员竟高达2000至5000人,看到法轮功「渗透」政权基石的能耐后,中共高层唯恐将来「祸起萧墙之内」,法轮功与党内权力斗争扯上关系,因而采取打压法轮功的行动。
而最让江泽民感到不安的是,除了一般市井小民,学术界、党干部、政府官员、军队内,都有法轮功渗透的痕迹,尤其是他最依赖的两大族群——解放军与党干部,竟都有人在修炼法轮功,更让江泽民对法轮功感冒。
林中斌表示,前些日子他到美国参与国际会议,接触一些大陆半官方身分的学者,就有一些人不甚同意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作法,一位忠党爱国的学者更透露,自己父母都是法轮功学员;他并分析,中共如果继续打压法轮功,势必增加自己与国际接触的不利变数,徒增中共与国际间的紧张关系。
(新新闻周报封面故事:法轮功的复兴基地在台湾,系列之 3,略有删节。)
【明慧网2001年3月1日】 不久前,国际奥委会评估团在北京结束了为期四天的考察,考察期间,北京掀起又一波空前的申奥热潮。北京正争取获得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这是继1993年申办2000年度奥运会失败之后,北京又一次参与奥运会主办权的竞争。
不管此次北京申奥是否成功,都要花一大笔钱,这是毫无疑问的。因而,北京申奥,究竟要花多少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中国的环境污染在世界上称得上首屈一指,北京也不例外。国际奥委会评估团一到北京,老天爷就给了他们脸色看。评估团到达的第一天,北京即以灰蒙蒙阴沉沉的天空迎接他们。第二天,一层层厚重的烟雾又毫不客气地笼罩了这个充满现代建筑的古老城市,烟雾由空气污染和大雾构成,使当日北京的能见度不到200米,超过二百多趟班机被迫延误,一些飞机从北京国际机场转向,至少五千多名旅客被滞留在机场候机室。市内交通堵塞比平时更为严重。北京通往天津和石家庄的高速公路也被迫关闭。
显然,环境污染是北京申奥的最大障碍。于是,投在环境治理上的钱,便成了一笔大数。为了让北京“天更蓝、水更清”,当局计划以“千亿元洗天空”,这一千亿元人民币,即大约122亿美元,将分两部分投入,第一部分56亿美元正在实施,属于北京市1998至2002年环境保护计划;第二部分则以66亿美元来完成2003至2007年的环境改善计划。
与环境污染并行的,是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据称,为了改善交通条件和大气质量,在今后五年里,北京将在基础设施方面共投入1800亿人民币。今年即将展开60项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工程。其中,将加建100多公里地铁线,在市内建造更多准高速公路,也可能采用欧洲的汽车排气标准,使用清洁燃料,甚至可能推行使用电力车。同时,北京也准备耗资8亿元人民币,用以改善公共汽车服务,并从今年四月份开始以“一卡通”储值卡逐步取代月票、现金。
此外,北京还需准备16亿美金,即约130多亿人民币的奥运会举办费。这只是目前最保守的预算,相信到2008年时,这笔费用的实际支出将远远超出。举办奥运会,通常也会产生所谓的“奥运经济”,但主办方最后究竟是赚还是赔?事前往往不得而知。
上述所有这些花费,还没有包括因申奥而发生的附带成本。包括,为申奥而投入的巨大宣传费用;对老百姓正常生活影响而产生的耗费,比如:突击大扫除,交通管制,为应付检查而被迫暂时关闭的工厂;还有,因北京申奥而发生的财政倾斜,也势必对全国其他地区的建设,构成额外负担。
即便是耗费如此高昂的成本,北京申奥还未必成功。与中国的北京同时获得申办资格的,还有另外四个城市,它们是:法国的巴黎、日本的大阪、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和加拿大的多伦多。其中,日本大阪的体育设施最为完备,而北京的体育设施主要是十一年前举办亚运会时修建的,其他的设施尚未动工。
北京因而安排了一个庞大的体育场馆建设计划。场馆分为四个分区:中心区,大学区,西部社区和北部旅游区。这些场馆在奥运会之后固然可成为当地居民进行体育运动和健身休闲的场所。但在短时间内急剧建成的这些体育场馆,使北京看起来更象一个有失比例或供大于求的体育城。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障碍,是人权问题。中南海对民主运动和宗教自由的持续镇压,令国际社会反感,也为北京申奥蒙上抹不去的阴影。中国当局一再强调,不应该将申办奥运与人权问题挂上钩;但同时又狡辩说:如果奥运会能在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举行,这本身就体现了人权。说明他们自己又很愿意将申办奥运与人权问题联系起来。这一自相矛盾的表现,反映了中南海的极度心虚,和与文明世界的格格不入。
因此,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是否会象1993年申办2000年度奥运会那样,因不良的人权记录而遭到挫败?还是象1936年的纳粹德国那样,成功取得奥运会的主办权,向全世界炫耀它的强大?尚有待拭目。(2/27/01)
【明慧网2001年3月1日】 二.国际濒死研究学会(IANDS)
1977年, 世界上第一个研究濒死体验的学术机构在美国成立,标志着濒死体验的研究进入了有组织、有规模的新阶段。学会第一任主席是约翰.奥戴特(John R. Audette),早期成员还有肯尼斯.宁(Kenneth Ring)、瑞.穆迪(Ray Moody)、布鲁斯.格雷森(Bruce Greyson)、麦克尔.萨伯姆(Michael Sabom)等。
奥戴特在回顾学会20多年的历程时说:“众多研究者通过对濒死体验实例的研究,得出了各自的结论和推断,跨越了宗教和文化的界限,提出了普遍的洞见,在以下几点达成了共识:
1、我们同属一个整体。
2、死后有意识/精神存在。
3、互爱互助最为重要。
4、有一个全知的上帝,一个神,不受审判,象征无条件的慈恩[注1]。
5、没有理由惧怕死亡。每个人都应当重新估价自己的价值,以及他在地球上的地位。”
他还说:“我始终认为,这一领域的探索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机会,把科学和宗教联系起来,使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科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我很高兴IANDS能发展起来,希望有一天他发展成为一股力量,使全世界变得美好,我想这正是他存在的目的。”
1980年末,肯尼斯.宁接任主席,开始了艰难的创业。他为学会的维持和发展作了许多实际工作,除了继续发行学会会员间流传的新闻信函,还把学术期刊《复苏》(Anabiosis)更名为《濒死研究》(Journal of Near-Dearth Studies),扩大了发行量。
担任刊物主编长达18年的布鲁斯.格雷森回忆说:“20年前,我们办杂志之初,心中怀有无限梦想和忧虑:梦想濒死研究会改变科学、医学乃至整个西方文明,渴望濒死研究者有冲天的精力与热情。今天,我的思想趋于谨慎却更为深刻:我们所作的工作不是要改变文明,而是每时每刻都在改变着人,男人、女人和孩子,使他们精神觉悟,或产生要觉悟的愿望……我工作的首要成果就是心智开阔。我希望国际濒死研究学会在新世纪里不仅动摇西方文明的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他将继续帮助濒死体验着和研究者开阔心胸,广亲博爱,因为这是我们生命的意义。”
1984年,约翰.亚历山大(John Alexander)担任学会主席,濒死研究开始引起公众关注,描写濒死体验的电视剧上演。在谈到濒死研究将会给21世纪带来什么影响时,亚历山大说:“濒死体验是深刻的哲学思想,在人类和宇宙关系的本质之中,它早已存在。它是每个人循循诱导出的精神领悟,不是被社会大群体所接受与实践的基本原则。对大多数人来说,日常生活中太多因素竞相涌现,促使人思忖生存的意义。当然,现代社会过于强调物质价值而轻视精神价值。我个人认为,一个知识机构不大可能改变这种情况。只有当个人或群体亲身体验到这种改变的必要性时,他们才会有此领悟。”
1989年,第一届国际濒死研究会年会召开,来自美国、加拿大、欧洲和日本的学者大约200人参加了会议。此后,每年一次的国际会议吸引了众多有兴趣的科学家。从1988年起,法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相继成立了国际濒死研究学会分会。NDE研究逐渐成为世界生命科学中最前沿的学科,它融现代医学、药理学、心理学、哲学、宗教学与灵学为一体,直指人类自身研究的神秘之地。曾任研究会主席的伊丽莎白.帕特.凡丝克(Elizabeth “Pat” Fenske)说:“我们希望看到所有人都理解濒死研究的深刻内涵:不仅要了解死亡的深意,更要了解生活的精神空间,因为生与死,死与生紧密相连。”
濒死研究不仅吸引了众多专家学者,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兴趣。WebsMostlinked.com调查显示,1998年11月18日到2001年2月17日期间,访问国际濒死研究学会网站(www.iands.org)的人数为842,428,成为全球网站中来访人数最多的前5%之一。学会现任主席南希.依文思.布什(Nancy Evans Bush)充满信心地说:“通过分享濒死研究方面的知识,我相信我们的工作会帮助改变和深化人类对自身的认识。”
打开生死之门,探索生命奥秘,使生活更有意义,是我们每个人的愿望。爱因斯坦说:“我们所能经历的最美妙的事情就是神秘,它是一切艺术和科学的源泉。还记得电流和不可见光遭人嘲笑的事吗?人类的知识还处在婴儿期。”
荷兰科学家贝利.考文博士研究过50多个濒死实例,他深信:人体在死亡的那一刹那,的确有某种半物质的成分溢出。他希望有一天可以用科学理论来证实这一见解是正确、科学的:死亡不是结束,而是新生活的开始;精神和物质的界限并不那么分明和格格不入,也许它们在某种情况下是一体。
声明人:【明慧网 史方金 李辉 徐军 蒋晓庆 蒋晓光 大法弟子 张亚君 石群芳 邢玉珍 刘丽萍 安凤华 吴玉珍 孙凤华 关超美 姜丽 唐曾叶 韩乃秀 李振姣 高淑芹 王猛 代志东 马玉晶 秦丽华 张秀娥 大法弟子 刘勇 顾兰虹 廖贤银 李淑梅 宋世秀 杨淑艳 李祥玲 杨占伟 王秀旭 李晓成 张秀云 白汉芝 刘世民 寇艳玲 敬德春 纪鹏 贾骐 刘君福 刘兴旺 陈尚德 仪德成 周晓宇 刘桂春 李宝有 李钟海 顾延庆 姜小明 大法弟子 金鑫 大法弟子 韩友春 陈小利 吕桂侠 王绍平 许立清 肖桂华 苏兰香 温秀芹 张桂之 李进华 张燕 周春梅 大法弟子 王兰芝 大法弟子 韩丽萍 张帆
订阅请发空邮到:subscribe@minghui.org
取消订阅请发空邮到:unsubscribe@minghui.org
联系编辑或投稿请发电邮到:article@minghui.org 或 tougao@minghui.ca
联系技术部请发电邮到:webteam@minghu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