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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审判炼功学员,严重践踏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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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2月16日】 在光天化日之下,荆门市上演了这样一出丑剧:法院秘密审判一名坚持修炼法轮功的年轻知识分子,并严密封锁消息,害怕冤案激起公愤和遭受世人耻笑。

孟祥龙是湖北省荆门市地税局的年轻知识分子,1999年12月初在家中突然被捕。其原因是:荆门市修炼法轮功的女学员李青霞等去国家信访局上访被非法拘禁,并遭受男警察的人身污辱,她们被关到荆门第二看守所后,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写了一封信托亲人带给孟祥龙,希望他向社会披露她们的遭遇。信中详细叙述了北京警察在国家信访局门前抓人、打人及污辱她们的经过。孟祥龙出于正义感将这篇《狱中的呼唤》信件内容在因特网上发表,并因此被公安逮捕,被强加的罪名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2000年初,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孟违心地认错,写了揭批法轮功的文章后被释放。2000年9月他被迫参加荆门市“610”办的“思想转化班”。在学习班上,因为他坚持认为法轮功的理论是教人升华道德的正法而拒绝带头“揭批”,于9月27日晚在家中再次被捕。在被非法拘禁近四个月后,于2001年元月13日被荆门市东宝区法院秘密判处五年徒刑,整个起诉过程、法院开庭审理过程除办案的检察官、法官外,司法机关不通知任何相关人员到庭(包括孟的亲属及单位领导),连记者申请旁听也被法院拒绝,其家属是在孟祥龙被审判一星期后才从小道消息听到结果的。可见当今的执法机关在那些邪恶的当权者的指挥下,去审判一个善良、无辜的炼功群众时,是多么的心虚而鬼鬼祟祟,是多么得不可见人!

据知情人员说,孟祥龙一案属“政治”案件,法院秘密审判是按上级指示办的,判有罪和量刑都是按上级领导指令行事的,法院根本无权作主。此事无论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法学研究人员,没人能用法律解释得清楚。这种鱼肉百姓、践踏法律的丑恶行径除“文革”中被卑鄙的“四人帮”大肆使用外,没想到在今天的“法治”时代会再现!难道人民的基本权利就应该这样被任意剥夺吗?

(大陆弟子 2001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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