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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再次将大法学员关进“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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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月4日】 2000年12月15日,广州市有关部门又一次采取突然行动,将许多法轮大法修炼者强行关进“学习班”。

“学习班”是强制性、封闭性的。由610办公室、街道派出所、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开办。有派出所警察、街道保安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值班人员昼夜轮流看守,寸步不离;学习班期间学员们没有人身自由,与外界的电话联系也要受到限制、监听。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可随意打骂学员,其理由只因为学员不遵守所谓的规定:如不能炼功、背书等;学员们互相之间的谈话、交流要受到监视、干涉、记录;学员的家属、朋友探访要得到允许,甚至不给见面。学习班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学员自己负担,有些地方高的惊人,15天的费用达到2000多块。这种所谓的学习班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完全是掩人耳目的,其实质就是非法拘禁。

警察采取不同的伎俩把学员们带进学习班。许多学员是被骗进来的。如警察找到他们,谎称派出所领导要找他们谈话,结果却被带进了学习班。由于事发突然,一些在家的学员来不及做完家务:晾完洗好的衣服、处理好冰箱内的食物;一些上班的学员来不及交待手头的工作。

每个被带到学习班的学员,警察在执行过程中都没告诉他们是什么原因要被关进来,依据什么,来学习班干什么,要关多长时间等一系列问题。也没出示任何公文。警察似乎也清楚他们正在执行一项见不得人的任务。

许多学员与值班人员论理,指出这种学习班实际上是非法拘禁。一个值班领导竟大言不惭的说:与你们法轮功不讲理、不讲法、格杀勿论。

到2001年元旦为止,一部分学员被关在学习班已超过15天,还没有放出来。一些到北京证实大法的学员从拘留所一出来,有的被关进了学习班;还有一些学员在学习班期间被带到劳教所与那些所谓被转化的人见面,让这些人来转化学员。另一种更隐蔽的转化方式是:警察与学员谈条件,要么采取以上方式办班,要么可在外活动,但必须随时听候传讯,与警察吃饭饮茶。(不过这种“吃饭饮茶”很奇怪,警察专带学员出入高消费场所,费用由警察报销,但期间绝口不提任何法轮功之事。企图用这种方式分化学员,造成学员间的互相不信任。)

据一些政府工作人员透露,这次行动是全国性的。类似的学习班自2000年7月以来已办过多次,总是选择在各种节日或敏感日子,如7.22、国庆、澳门回归、元旦等。

面对这种执法犯法的行径,大法弟子们利用各种方式抗议。在广州海珠区一学习班的一些弟子在学习班绝食。然而,派出所方面不仅不从正面解决问题,反而威胁绝食学员:如果坚持绝食,就送去劳教。连绝食也要被送劳教,这种蛮不讲理可真是令人闻所未闻。

令人欣慰的是,不少学员家属、同事正在逐渐明白真相,认识到了一些执法部门针对法轮功弟子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并异口同声的作出谴责。

(广州学员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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