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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基层施行暴政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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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3月16日】

【编者按】中国大陆自去年7月20日以来一直实施着对法轮功的镇压政策。所有的官方宣称舆论都在散布黑白颠倒、是非混淆、耸人听闻的假材料,所有的公安执法机构都被强令执行对大批善良百姓进行无情“专政”。当然,这次的专政没有打“无产阶级”的幌子。

提起“专政”,众多“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至今还心有余悸、深恶痛绝,为何如此,人人心里自有答案。当前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在为法轮功鸣不平;稍明事理者,即便暂时无法理解法轮功,也已早早远离了热心施行政治迫害的少数肇事者。遗憾的是,相当一些不懂得凭良心独立思考或者继承了“文革’恶习的人仍在自欺欺人、不遗余力地在法轮功事件中推波助澜。以下是一份来自北京郊区的“执法依据”。

上行下效。中央在法轮功问题上的决策错误,是基层无法无天暴政现象的祸因。中国政府主要领导人不但加剧了大陆社会的不稳定,而且对相关的所有社会负面现象负有无可推卸的现实和历史责任。(2000年3月16日)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武器

城关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对“法轮功”练功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组织。从1996年8月李洪志指挥“法轮功”组织围攻光明日报社以来,聚集300人以上的非法示威事件就达78起。4?25围攻中南海事件是李洪志妄图实现其政治野心的一次大表演,是对党和政府的一次赤裸裸的挑战和示威,与国外敌对势力掀起的反华浊流相呼应,干了他们想干而干不了的事。大量事实证明,“法轮功”讲的是歪理邪说,行的是歪门邪道,聚集起来的是邪恶势力,法轮功组织即是彻头彻尾的非法组织,又是彻头彻尾的邪教。7月22日,民政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以来,我街道也深入开展了揭批法轮功的活动。对于那些与“法轮功”划清界限的绝大多数练功者,因为他们过去不知邪,是受骗者,受害者,我们伸出热情之手帮助他们,耐心地说服教育他们,把他们从法轮功组织中解脱了出来。

但是,时至今日又极少数法轮功练功人员,仍然坚持顽固立场,他们继续追随李洪志,有的搞非法聚集、有的进京上访,有的互相串联,妄图与人民、与法律对抗到底,甘当邪教徒。对这极少数法轮功顽固分子,我们必须依法严惩,决不能让其任意胡来。为了惩办这些法轮功顽固分子,城关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成立监控小组,对法轮功顽固分子严格监控起来,只许他们老老实实,不许他们乱跑乱动,同时要教育他们与法轮功彻底决裂。

二、从1999年11月28日开始,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对进京上访的法轮功练功人员,一是送公安机关拘留;二是罚款2000元;三是其家属是党团员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四是今后家里有人参军、入学、提干的,一律不给出证明。

三、对容留外地法轮功练习人员的,也要按照以上第二条执行,一是拘留,二是罚款,三是给予其党团员家属必要的处分。

四、凡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被遣送回来或参加非法聚集活动的,各单位要组织其参加学习班。我们奉劝那些学练法轮功的顽固分子,赶快清醒吧!说到底,你们还是受了李洪志的骗,上了李洪志的当,赶快悬崖勒马。否则的话,只能走上绝路一条,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同时也危害了社会,这条路走不通。你们如果胆敢再进京上访或非法聚集活动,活动一次,我们就拘留一次,罚款一次;活动二次,就拘留二次,罚款二次。活动次数多了,就依法惩办你们,直到你们与法轮功彻底决裂为止。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人民是负责的,对邪教决不仁慈,我们坚决打击和取缔邪教组织,要除恶务尽,夺取这场斗争的彻底胜利。

城关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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