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大法对人类、对社会、对修炼者有益

——法轮大法给予了我第二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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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0年11月19日】 我叫雷玉华(化名),男,今年37岁,是四川省某县农民。

我在1984年入伍,后在1985年一次执行任务中,腰部负伤,经军医鉴定转为骨质增生。八六年十月退伍回了家乡。原伤复发,接着又患胆囊炎、心肌炎等疾病。长期治疗也无效,行动非常困难,也不能翻身。据医生讲,过一段时间就会瘫痪。身体上的剧痛,精神上的压力让我整天都处在痛苦之中,给家里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困难。我也多次向乡、区、县政府、县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及地区民政局、部队团、师、军区级上访,请求他们给解决一下我的治疗及生活问题。不久通过部队协助民政局给了我定期补助解决,也办了残疾证。因为重病缠身,又加上农业税提留款无法解决,连我家里人也无法生存下去了。在这种绝望的情况下,当时我真的觉得生不如死,不如一了百了。

就在我最艰难的情况下,九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我带着重病回到了家乡,在桥头有幸看到了法轮大法的学员在此洪扬大法。我去问了下:我有病,炼了会好吗?他们就给我详细地介绍了大法。从此我就走上了修炼道路。通过学法炼功,我的身体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几种重病全部根除了。这是李洪志师父给了我新的生命,是法轮大法让我重生!到现在为止,我再没吃过一点药,更没有想到中央情况要求解决什么。我每年的农业税、提留款照样交清。我也把党和政府原来给我的残疾、定期补助金等自愿捐献给国家,减轻一下政府的负担。我也时时刻刻都按着李老师在《转法轮》中的要求去做,严格用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更好的人。

通过学《转法轮》,我明白了真善忍就是宇宙的特性,书中讲述了如何做一个好人,为什么要做一个好人,而且还要做一个更高尚更好的人,逐步达到"无私无我"的境界。特别要求我们在各种物质的利益下要把它看淡直到完全能舍弃。同时再三告诉我们,修炼的人不得参与和干涉国家政治。

法轮大法的修炼者都是处处与人为善,做什么事情都先想到别人。而广大修炼者前仆后继地奔向北京都是出于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想向中央向领导人把大法的真实情况反映上去,以免被少数利欲熏心的人犯下滔天大罪。因为我们是修炼的人,做为弟子也应该尽自己的努力去向世人讲明真相,让众生能有机会正面认识法轮大法而不被淘汰掉,有利于"助师世间行"。

在今年七月份我向县民政局、县残联申请,因为我修炼法轮大法病全部好了,我自愿把原来的补助待遇和残疾补助待遇要求放弃。可就为此事,派出所就把我送到县看守所行政拘留15天。我也不知道我违反了什么规定,为党和国家减少负担,为政府减少麻烦,反而成了罪人。7月14日我被送到看守所,29日看守所的看守人员叫我家拿钱来我就可以出去了。我跟他们讲我家没有人,更没有钱,只有三个无人照料的小孩。30日叫我写了一张欠条就放我出去了。据我所知,一般的人写了欠条出去都不会把钱送回来。过了19天我主动把钱送到了看守所,因为我是个修炼的人。

我们呼吁党中央能重新调查一下情况,撤消对李洪志师父的通缉令;给法轮大法一个合法的环境;释放所有无辜被关押的法轮大法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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