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暑假期间,陈玉清与朋友在本地向世人洪法和发真相材料,被公安局抓去拘留。不久前,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濒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准逮捕她们,学校也解除了她的工职。
陈玉清被无故关押将近三个月了,我作为受害人的亲属,也不准见上一面。我确实无法理解,这难道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高度法制化吗?我的妻子向别人讲的都是她的亲身体验。告诉世人法轮大法的真相,修炼“真、善、忍”,对社会对国家只有百利而无一弊,有了健康的体魄,才能更好地为祖国为人民多做贡献。难道这就算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吗?
受害人丈夫 陈天福(化名)
200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