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所谓“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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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1999年10月27日】10月25日中国大陆新闻媒体发布了法轮功学员所谓“泄密”之事,我们想谈一点看法。

涉及的所谓国家机密,实际上都是诬陷和打压法轮功的阴谋诡计,是为法轮功学员设的圈套和陷阱,是以“机密文件”代替法律,而绝非是关系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或军事的情报和秘密。

法轮功学员只关心修炼的事,决不涉入政治,在哪儿都做得正、行得端,更不会泄露危害国家安全的真正机密。

这场“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运动,实质是通过下发密级文件开始秘密实施的。4月27日“两办”谈话说,中央和各级政府从未对法轮功禁止过,可实际上却是按内部秘密文件对法轮功学员监视、拘审、窃听、查抄乃至武力威慑,并制造各种谣言,中伤法轮功学员,制造法轮功学员破坏社会稳定的罪名等,以达到禁止和取缔法轮功的目的;6月14日“两办”谈话却再一次重申了国家和各级政府从未对法轮功禁止过的诺言,并把“双开”“引渡”“株连”等当成“谣言”来批驳,可事实上执行的恰恰是他们矢口否认的那一套谣言,法轮功学员遭到了更严重的威逼和打压。当时许多真诚的法轮功学员对此十分迷惑不解,当问及有关领导时,回答竟说“两办谈话”是给国际上看的,国内执行按“秘密文件”。并且没过一个多月,就明令取缔法轮功、引渡李老师等,把“谣言”变成了现实。

由此可见在对法轮功问题上,所谓“秘密文件”的内容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先给法轮功定罪名,并制定打压政策、措施,这都是公然违背宪法的;各地公安部门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又有大量破坏宪法和违法乱纪的事,当受到质问时,有关人员都说是上级的“通知”和“精神”,“是口头传达的,文件保密不让看”“不允传达原文”“传达要变成自己的话讲”等等,这不是明明文件中有鬼,怕授人以柄吗?因见不得光明而加上“秘密”的字样吗?实际上密级成了他们执法犯法的保护伞。

学员们根据传达的精神整理成文字材料,用于制止大面积祸乱的蔓延,怎么反成了罪过?“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是涉及上亿人的问题,是政策性极强的。中国一直声称是法制国家,中央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和结论等为什么不明白公布于世,却以各种密级文件形式偷偷摸摸地贯彻执行呢?在法轮功的问题上,为什么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不依法行政呢?用秘密文件来先给法轮功定罪、定调,再依此搜罗证据,这不是以秘密文件代替法律吗?实质就是“以权代法”。

在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过程中,政府文件之多,传达之频繁是前所未有的,令世人吃惊!一会儿一个“讲话”;一会儿一个“通知”;一会儿一个“精神”……,都成了国家机密,以如此庞大的全部国家机器如此大费心机、奸诈诡密,实属罕见。其实,那些营私舞弊、滥发“秘密文件”的少数阴谋家,才是真正破坏法纪的肇事者,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以正视听。

大陆法轮大法学员
199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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